爱新觉罗·裕兴
爱新觉罗·裕兴(1772年-1829年)是满洲爱新觉罗氏的一员,豫通亲王爱新觉罗·多铎的后裔,豫良亲王爱新觉罗·修龄的第三个儿子。裕兴的妻子是富察氏,明敬之女。
乾隆六十年(1795年),爱新觉罗·裕兴被封为不入八分辅国公。裕兴于爱新觉罗·颙琰十九年(1814年)承袭豫亲王爵位。在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裕兴因奸污婢女而导致婢女自杀,裕兴因此被夺去爵位,并遭宗人府圈禁三年后才获释。
人物生平
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父亲修龄逝世,其长兄爱新觉罗·裕丰袭豫亲王爵位。
乾隆六十年(1795年),裕兴被封为不入八分辅国公。
嘉庆十八年(1813年),天理教林清在北京起事,因裕丰属下有追从乱者,裕丰获罪而被夺去爵位。次兄爱新觉罗·裕瑞亦因对手下人跟从天理教作乱之事失察而被革职,迁往沈阳市管理宗室事务。裕兴因此于爱新觉罗·颙琰十九年(1814年)承袭豫亲王爵位。
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裕兴奸污婢女寅格,而令婢女羞愤自缢。宗人府查知此事后,上奏爱新觉罗·旻宁。清宣宗下谕曰:“国家法令,王公与庶民所共。强奸已成,致毙人命,犯罪至重。裕兴不自爱惜,恣意干纪,且亲丧未满,国服未除,罪孰大焉!”因此裕兴获罪被夺去爵位,还遭宗人府幽禁三年。由五弟爱新觉罗·裕全袭豫亲王爵位。
轶事典故
为人淫恶
爱新觉罗·裕兴为人淫恶,在嘉庆皇帝大丧期间,敷衍了事,偷回王府奸淫家中丫环,导致被害人悬梁自尽。丑闻传出,造成极大影响,道光帝大怒之下,将裕兴革除王爵,赐死。后因皇太后求情,改为监禁三年。裕兴一案,是清朝后期对皇室宗亲进行的重大惩治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