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际仁,男,汉族,1953年9月生,永嘉县人,浙江农业大学农机经管专业本科学历,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财贸经济系金融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历任瓯海区区长、温州财政局长、温州市副市长、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3年8月19日,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温州市原副市长叶际仁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工作经历
1985年4月-1987年8月瓯海县永强区委副书记、区长、书记;
1987年8月-1990年3月平阳县副县长、政法委副书记;
1990年3月-1997年11月温州市瓯海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常务副区长、副书记、代区长、区长;
1997年11月-1998年8月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
1998年8月-2001年11月温州市财政局(国资局、地税局)局长、党委副书记、书记;
2001年11月-2003年5月温州市财政局(地税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3年5月-2010年2月温州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
2010年3月,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0年10月,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提案委员会主任。
涉及案件
祸起土地划转
经济观察报辗转获得的起诉书提到, 2002年,因温州城市规划调整,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国有独资,简称“菜篮子集团”)原部分网点被纳入城市改建范围,需要外迁安置。借此,菜篮子集团于2003年4月向温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提出《关于要求转报温州蔬菜批发综合商城立项的请示》,申请建设温州蔬菜批发综合商城。温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将该立项请示上报到省发展计划委员会,2003年5月,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同意项目受理。
2003年11月14日,叶际仁主持召开政府专题会议,与会者包括时任市政府副秘书长的冯鸣、时任市府办城建处副处长的汤颐和、菜篮子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应国权、副总经理何永莲(均已判决),以及其他部门工作人员。会议研究了菜篮子集团上述事项,拟定建设规模约800亩至1000亩,以会议纪要形式对外发布(编号为(2003)100号)。
起诉书称,在申报立项的同时,应国权、何永莲等人以推动菜篮子集团改制为名,运作并成立由菜篮子集团内部职工参股80%、菜篮子集团参股20%的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菜篮子发展”),蓄谋以菜篮子发展替代菜篮子集团,获取温州蔬菜批发综合商城(后改名为温州蔬菜批发市场)建设用地。2003年11月14日上午,菜篮子发展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两件事发生在同一天。叶际仁在庭审中称,自己当时对菜篮子发展的设立并不知情。
2006年1月,菜篮子发展获得瓯海区两个地块,面积共计325亩,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
根据起诉书中提供的评估数据,菜篮子发展所获取的325亩国有划拨土地,价值人民币19738.8万元,扣除已缴纳的土地征用款5265.3万元及菜篮子集团所占20%的国有股份,叶际仁等人的行为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578.8万元。
温州市原副市长叶际仁于2011年3月15日被带走接受浙江省纪检部门调查,当晚其办公室就被纪委贴上封条查封。叶在副市长任上时,曾分管温州的土地、房产、城建及安居工程等领域。
因叶际仁系永嘉县人,由此被民间归为“永嘉学人”派系。而永嘉学人则被指具有“义利并重”之特性。多名政府人士证实此事,并表示叶被调查并非人们盛传的安置房事件,而是被温州国资界的“教父”应国权拖累。“叶被省纪委调查,与‘菜篮子’有关联。”相关人士称。
2013年7月,温州市前副市长叶际仁案在浙江省台州市中院开庭审理。因涉嫌滥用职权,被告已经被关押了840多天,该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法庭审理
庭审现场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2013年7月10日,庭审现场,辩护律师为叶际仁做了无罪辩护,指称“这是一起典型的冤假错案”。叶际仁本人也对指控全盘否认。
此次是叶的第一次受审,庭审时间长达一天,控辩双方及叶际仁均作了大篇幅的发言,台州中院尚未作出判决。
2011年3月15日,叶被浙江省纪委“双规”;2012年5月22日被移送司法机关;6月6日批准逮捕;8月6日移送审查起诉。此后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定于2013年4月10日第一次开庭,临期决定延期审理。至7月10日一审,叶被移送司法机关又过去了近14个月。
本人否认
对于上述指控,辩护律师及叶际仁给予了全盘否认。
王占新在庭审现场指出,本案的一个关键点是:汤颐和对纪要的修改,叶际仁是否知情、同意或者授意?对冯鸣签发的这个纪要,叶际仁是否需要负责?
据悉,叶际仁出差期间,市政府副秘书长冯鸣签发了这个编号为(2003)100号的会议纪要。
王占新指出,根据冯鸣2011年4月的讯问笔录,叶际仁知道并同意修改纪要。但是,冯鸣于2011年11月22日庭审时全面翻供,说自己并不知道纪要被改。2012年1月16日,冯鸣二审也维持这一说法。如果连冯鸣都不知道纪要被修改,自然就谈不上就此向叶请示。7月10日庭审时,叶际仁也当庭翻供说自己根本不知情。
在此次庭审过程中,国有股只占20%的菜篮子发展能否接受划拨土地,是否给国家造成损失,也成为争辩的焦点。
王占新辩护称,划拨土地不得改变用途,无论划拨给个人还是私营企业,只要用途符合国家设定的公益性目的,就可以划拨;划拨土地始终是国家财产,不会成为任何人的自有财产。
据悉,2012年11月,本案曾在北京举行专家论证会,与会的江平、高铭暄、应松年、马怀德等7名法学专家一致认为,本案所涉的土地划拨既不违法,也没有损失。
庭审后,王占新还向经济观察报记者透露了一个细节,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温州正信房地产估价公司编制估价报告的两位估价师中,有一位名叫“吴长杰”的,实为湖南省岳阳市国土局在职官员,既未实际参与评估,也不具有执业估价师的资格。温州正信房地产估价公司是本案的估价机构。
本案原定于2013年4月10日一审。4月9日,辩护律师向台州法院和检察院提交了吴长杰的身份资料后,检察院当即要求延期审理。
审判结果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8月16日对叶际仁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法院认为,叶际仁在担任温州市政府副市长期间,在用地问题上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达11578.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二审驳回
9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温州市政府原副市长叶际仁滥用职权上诉一案。
经过二审审理,法院认为一审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叶际仁犯滥用职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叶际仁上诉及其辩护人辩护提出的意见均与事实和法律规定不符,不能成立,遂当庭裁定驳回叶际仁上诉,维持原审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叶际仁有期徒刑三年的判决。
处理结果
双开处理
2013年8月19日,经浙江省委批准,温州市原副市长叶际仁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叶际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受贿错误;叶际仁还严重道德败坏,与多名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有关部门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给予叶际仁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