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条约附录
《江华条约附录》,又称《日朝修好条规附录》,是《江华条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日本和朝鲜于1876年8月24日在朝鲜首都汉阳(今韩国首尔)签署。该条约规定了日元在朝鲜通商港口的自由流通权,对朝鲜的主权造成了进一步损害,并对其经济安全构成威胁。
签订背景
1876年2月26日,日本与朝鲜在江华岛签署了《日朝修好条规》(通称《江华条约》),标志着朝鲜对外开放门户,也是日本与朝鲜建立近代外交关系的起点。《江华条约》仿效了1842年的《南京条约》和1858年的《安政五国条约》中的《日英条约》,并在其中规定了专门审议通商章程的事项。随后,日本参照《南京条约附件》、《五口通商章程》以及《日英条约附录》、日英《通商章程》等条约,起草了《修好条规附录》和朝日《通商章程》两个文件,试图通过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国际惯例的不了解和自身利益的无知,迫使朝鲜接受这些条约,从而扩大日本的侵略权益。《江华条约》留下了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包括公使驻京、关税和开港场所等问题。为了处理这些问题,朝鲜和日本开始了最初的交流和互动。1876年3月,朝鲜派出以金绮秀为首的代表团访问日本,受到日本的热烈欢迎。这次访问不仅加强了两国之间的联系,也为日本展示其现代化成就提供了机会。
签订过程
1876年6月28日,日本政府根据《江华条约》第十一款的规定,派遣外务大丞宫本小一作为理事官前往朝鲜,负责协商遗留问题并制定相关条约。宫本小一及其团队乘坐军舰“浅间号”于7月3日离开东京,7月25日抵达朝鲜仁川府,并于7月30日到达汉阳。8月1日,宫本小一拜见了朝鲜国王李熙,并于8月5日开始与朝鲜代表赵寅熙进行谈判。尽管双方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存在分歧,但在多次会议之后,最终达成了妥协,并于8月24日正式签署了《江华条约附录》。
条约内容
《江华条约附录》共包含11款(一说13款),其中包括有关日本人在朝鲜境内活动范围、邮政服务、土地租赁、货币使用等方面的条款。其中第七款涉及货币使用的相关规定,允许日本货币在日本指定的通商口岸与朝鲜货币同等使用,这可能会扰乱朝鲜的金融秩序。此外,第九款赋予了日本在朝鲜沿海地区的勘测权利,这对朝鲜的国防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
附录影响
《江华条约附录》的签订对朝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中第七款规定的货币使用问题,可能扰乱朝鲜的金融秩序,不利于国家经济发展。第九款则赋予了日本在朝鲜沿海地区的勘测权利,这有可能危及朝鲜的国防安全。
参考资料
江华条约.m.allhistory.2024-11-06
《江华条约》与日本大陆政策的实施.mall.cnki.net.2024-11-06
《江华条约》与日本大陆政策的实施.krzzjn.2024-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