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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军连坐法

《革命军连坐法》是一种针对作战时临阵退缩行为的严酷军刑法,是国民革命军早期军法体系的重要组成,由蒋介石亲自制订,1925年1月14日由黄埔军校颁布。该法正文字数仅400多字,条文极简洁,所定之罪只有一种,即“临阵退却”,而量刑亦只有一种,即死刑。该法在东征、北伐诸役中发挥了一定的震慑作用,“南京十年”阶段效用日渐衰微。抗战爆发后,军事委员会于1938年2月25日颁布《国军抗战连坐法》,《革命军连坐法》废止。

法条全文

前言

现在军队,不知节制,所以上下不相连系,以致进前者徒死而无赏,虽欲赏之,无从查考;退后者偷生而无罚,虽欲罚之,亦无从查考。今定有节制矣!如一班同退,只杀班长。一排同退,只杀排长。一连同退,只杀连长。一营同退,只杀营长。一团同退只杀团长。一师同退,只杀师长。以上皆然。如此看之,所杀不过三五人,似与士兵无涉,还可退走,然你们要仔细思忖,此法一行,便是百万士兵,一时进前退后,也都有查考。所杀虽只几个人,不怕你百万人,都退不得。听我说这个缘故,比方一团人齐退,必杀团长,团长但见他一团人退时,他决不退。若是他团长一个人不退,必不能够支敌,必要阵亡在前方,我便将他部下三个营长都杀了,来偿你团长之命。营长见团长不退,恐阵亡了团长,就该他自己偿命,便是营长亦不敢退。他的部下连长,见营长不退,恐阵亡了营长,他的连长怕要偿命,就护着营长,亦不敢退。连长不退,若被阵亡,他部下的排长都该杀,排长怕杀,便不敢退。他的部下班长,怕阵亡了排长,必被司令官拿问枪毙,他亦不敢退,就护着排长站住了。班下士兵,恐怕阵亡班长,其全士兵都该枪毙,便都护着班长,站住不退。如此不是所死的,止于阵亡的部下三五个人。便是百万人也要同心,那个还敢轻先退走?这个连坐法一行,就是全军之中,人人似刀架在头上,似绳子缚着脚跟,一节一节互相顾瞻,连坐牵扯,谁亦不能脱身。兵法云,强者不得独进,弱者不得独退。又云“万人一心”“万人齐力"。真是要得这个成效,非实行此连坐法不可!从今以后,革命军即实行此连坐法,仰各将士奉行无违,勿视此为普通具文也。

正文

第一条 本党以完成国民革命,实行三民主义为目的,各官兵应具牺牲精神,与敌方交战时,无论如何危险,不得临阵退却。

第二条 本连坐法,即适用于战时临阵退却之官兵。

第三条 连坐法之规定如左:

一、班长同全班退,则杀班长。

二、排长同全排退,则杀排长。

三、连长同全连退,则杀连长。

四、营长同全营退,则杀营长。

五、团长同全团退,则杀团长。

六、师长同全师退,则杀师长。

七、军长亦如之。

八、军长不退,而全军官兵皆退,以致军长阵亡,则杀军长所属之师长。

九、师长不退,而全师官兵皆退,以致师长阵亡,则杀师长所属之团长。

十、团长不退,而全团官兵皆退,以致团长阵亡,则杀团长所属之营长。

十一、营长不退,而全营官兵皆退,以致营长阵亡,则杀营长所属之连长。

十二、连长不退,而全连官兵皆退,以致连长阵亡,则杀连长所属之排长。

十三、排长不退,而全排皆退,以致排长阵亡,则杀排长所属之班长。

十四、班长不退,而全班皆退,以致班长阵亡,则杀全班兵卒。

第四条 各级党代表亦适用本连坐法。

第五条 本连坐法自公布日施行。

背景缘起

中国是连带责任实施的历史最悠久、手段最严厉的国家之一,早在夏商周时期就出现了连坐制度,至中华民国时期仍有成文连坐法律。明代军事家戚继光制订军事连坐法记载于《练兵实纪·申连坐》和《纪效新书·临阵连坐军法篇》两部文献,是蒋介石制订《革命军连坐法》的主要思想来源。1924年11月29日,蒋介石首次公开表达了对戚继光“申连坐”的推崇。一个月后,蒋对教导团士兵作了题为《重阶级,齐心力,行连坐法》的演讲,详细介绍了他筹划中的连坐法内容。 1925年1月11日,黄埔军校军法处成立,5日后,蒋介石亲手制定的《革命军连坐法》颁布。

戚继光连坐法中有“若一哨下各队长兵俱退走者,斩其哨长。如哨长不走,致被阵亡,而队兵弃之退走者,斩其各队长”,“由是而上,至把总、领兵将领等官,皆照此一体连坐行之”等规定,不难看出革命军连坐法对戚法的明显模仿。军事连坐法基于“忠”的理念,要求下级为上级死节,兵士为官长舍命。蒋介石十分推崇军事连坐法中以死尽忠的理念,若军人不愿意“尽忠”,那么就要用军事连坐法来制裁。

应用情况

1925年2月国民革命军发动第一次国民革命军东征,在淡水之役中,第二团第七连连长孙良临阵率部退却,触犯了《革命军连坐法》,被蒋介石下令处死。孙良案,是《革命军连坐法》见诸记载的第一次施行,给黄埔众师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刘峙顾祝同、李默庵等都在回忆录中提及此事。军事连坐法起到了强大的震慑力,棉湖之战,教导第一团几覆,卒无一人后却,此后在讨伐林虎、棉湖之战、驱逐杨刘、二次东征诸役中,黄埔军队攻无不克,战无不胜,成为一支令敌人闻风丧胆的劲旅。

北伐战争期间,军事连坐法的“不施行”也首开先例。1926年秋国民革命军第一军攻打南昌市时,孙元良任第一师第一团团长,战斗期间孙元良弃守奉新,按连坐法处死,但孙被逮捕后又被秘密释放,送往日本陆军士官学校第21期炮兵科学习,归国后很快又提升为第二师第七团团长。孙元良案存在归责歧义,远不是“临阵脱逃”能够说得通的,副军长王柏龄和代师长王俊亦对此事负有责任,有指挥协调的问题,也有个人原因,其中的责任归属很难作出一个公允的评判。由于连坐条文只问结果(退却),不问动机(因何退却),机械地执行法条规定将产生大量错杀、误杀,显然不利于作战,因此执行起来是有困难的。加之北伐战争期间国民革命军急剧扩张,吸收了大量旧军阀部队,黄埔军人革命意志也发生退化,军纪大不如前,革命军连坐法也就“法不责众”,渐渐弃之不用。

在对中国工农红军发动的“剿匪”战役中,蒋介石深感军纪废弛,需严加整饬。在中央苏区第四次反围剿战争期间,国民革命军第五十二师师长李明、第五十九师师长陈时骥阵亡,其部下纷纷逃散,蒋介石对此要求严格实施连坐法,但最终不了了之。当年那支东征北伐、以少胜多、所向披靡的国民革命军连强大的北洋军阀都能打败,却奈何不了区区“共匪”,这是一个令中国国民党高层头疼不已的难题。中共领导的武装及其斗争方式不同于以往的对手是重要原因,但主要还是国民党政权及其军队”变质“的结果。

1937年卢沟桥抗战开始后,正面战场涌现出千千万万勇敢无畏之将士的同时,也暴露出某些部队或因经年派系争斗积怨而不听命、不配合,或因保存实力消极避战,或因贪生怕死而弃守阵地的现象。为了整饬军纪,加强连坐法的威慑力,避免韩复榘那样的恶性案件再度发生,军事委员会于1938年2月25日颁布《国军抗战连坐法》,《革命军连坐法》停止使用。

研究情况

对《革命军连坐法》进行记载和研究的文献主要有:李默庵口述、高建中记录的《话说国民党军队的“连坐法”——访黄埔一期生李默庵》,季德源主编的《中国军事制度史》,周健的《周健军事法文集》 ,陈舒颜的《国民党军事连坐法的发展及其效用分析》等。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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