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汉
凌汉,字斗南镇,原武人。以秀才举,献《乌鹊论》。授官,历任御史。巡按陕西省,疏所部疾困数事。帝善之,召其子赐衣钞。
人物生平
汉狱平允。及还京,有德汉者,邀置酒,欲厚赠以金。汉曰:「酒可饮,金不可受也。」帝闻之嘉叹,右都御史。时詹徽为左,论议不合,每面折徽,徽衔之。左迁刑部侍郎,改礼部。后为徽所劾,降左佥都御史。帝悯其衰,令归田里。汉以徽在,有后忧,不敢去。岁余徽诛,复擢右都御史。寻致仕归。汉出言不检,居官屡踬。然以廉直见知于帝,故终得保全。
人物评价
《明史》:汉言语不慎,为官多有挫折。但他因廉洁正直被皇帝所赏识,所以最终得以保全。
朱睦㮮:汉具备治理的才能,并且刚正不阿,因此当时的人大多嫉妒他。
参考资料
平原古韵|廉直刚正的凌汉.微信公众平台.2024-04-03
廉直刚正的凌汉.中共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