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丧之礼(日语:大丧の礼/たいそうのれい Taisou no rei)是日本日本天皇、上皇的国葬,属于国事行为的皇室礼仪。日本国宪法下的“天皇(或上皇)的葬礼”,分为基于皇室典范第25条规定的国家仪式“大丧之礼”,以及作为皇室仪式的“大丧仪”。两者合称为“御大丧(ごたいそう)”。日本的“大丧(たいそう)”可以直接指“天皇的崩御与敛葬”(反义词是指天皇即位的“大典、大礼”)。

大丧之礼和天皇大丧仪的区别

大丧之礼,是日本国(内阁主办)举行悼念天皇皇帝的国家仪式。和日本皇室悼念天皇陛下的天皇大丧仪有所区别。按照日本国宪法第20条第3款,政教分离的原则。为确保国家的中立宗教政策,日本国内阁举行国家仪式的大丧之礼,必须确保不会被误认为是举行特定的宗教仪式。而天皇大丧仪是日本皇室遵照神道教祭祀仪式而举行的,除日本皇室和皇室亲族外不对外公开。

皇室典范第25条

《皇室典范》第二十五条:当日本天皇陛下崩御后,举行大丧之礼。

日本国宪法第20条第三款

《日本国宪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国家及其机关都不得进行宗教教育以及其他任何宗教活动。

日本国宪法第7条

天皇根据内阁之建议与承认,为国民行使左列有关国事之行为。

10.举行仪式。

天皇退位特例法第3条

3 有关上皇身份之登录、丧仪及陵墓等事项,准用于天皇之例。

依据日本国宪法第20条第3项的政教分离原则,国家必须确保宗教的中立性,作为国家仪式的“大丧之礼”,并没有神道或佛教等特定宗教仪式。作为皇室私人仪式的“大丧仪”,在明治天皇之后采用皇室祭祀的神道仪式。皇室葬仪在飞鸟时代、奈良时代 - 江户时代之间都于佛教寺院采佛教形式葬礼。直到孝明天皇三年祭时,才重新复古采用神式,以神道方式进行。

历届天皇丧礼

明治天皇

1912年(明治45年)7月30日明治天皇皇帝崩御,大丧之礼于同年(大正元年)9月13日举行。国葬仪式在大日本帝国陆军练兵场(现在明治神宫外苑庭园)内举行,次年9月14日下葬于伏见桃山陵。明治天皇大丧之礼期间,英国从中国舰队派遣了500名海军仪仗兵参加。

大正天皇

1926年(大正15年)12月25日大正天皇陛下崩御,大丧之礼于1927年(昭和2年)2月7日到2月8日举行。2月7日晚天皇陛下的灵柩用牛车,从宫城(现在日本皇宫)正门送出。这是遵照宫中的传统,所以才在夜晚进行的,移灵队伍靠火把和篝火等照亮。国葬仪式在代代木公园练兵场(现在代代木公园)内举行,随后在多摩陵下葬。

昭和天皇

1989年(昭和64年)1月7日昭和天皇皇帝崩御,大丧之礼于同年(平成元年)2月24日举行,内阁成立大丧之礼委员会,委员长由时任内阁总理大臣竹下登阁下担任。国葬仪式在新宿御苑举行,世界多国元首、政府首脑、皇室代表、特别吊唁使节、驻日大使等164个国家和27个国际机构的700多名贵宾参加仪式。于当日下午下葬武藏野陵。当天为公休日,东京心为雨天,各地降半旗,全国电视、广播(除NHK教育频道NHK BS1・NHK广播第二频率)皆设置了报导特别节目,民间企业的电视广告全面自肃,改为公共广告机构的广告。大多数的公共设施皆休馆,多数的百货公司、电影院等亦休息。富士电视台的纪录片节目“世界が日本を见つめた日”(世界注目著日本的一日)播送了当日的报导特集。本日全日间的总收视率(HUD),达到与1972年2月28日强行突入浅间山庄匹敌的62.8%。大丧之礼有来自世界各国的国家元首・使节・大使等,共164国(含EC委员会)27机关,约700人参加,同时也进行了吊问外交。而日本国内的皇族、三权之长及配偶、国会议员(众议院议员及参议院议员)及配偶、干部公务员、都道府县知事、各界代表者等参列(参列者范围依据平成元年内阁告示第4号‘昭和天皇の大丧の礼の细目にする件[失效连结]’)。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