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江,字宗岷,号海一居士,河北任丘人。明朝政治人物,正德五年(1510年)顺天府乡试第一名举人,正德六年(1511年)联捷进士。明正德十二年(1517),由刑部给事中调任凤翔区知府

人物生平

王江于明正德十三年(1518)重修凤翔府学,府学修成后,又于秋天亲自主持修倾之凤翔县学,十四年夏完工。凤翔城东二里有宝昌寺,王江以为“宝昌寺不载祀典”遂撤其佛宇僧舍之半有奇,修建岐阳书院。书院“费几万,力几万众,皆公所自规画,而州县略不知扰,甚而捐己俸以足之,每三、二日一往视督,虽风雨必至”。是年即完工。

王江上任后,知《凤翔府志》已散佚40余年,但因政事孔繁,未暇修志。正德十四年(1519),请本府举人王野堂、扶风县儒学训导王正主府志,经过两年,于正德十六年(1521)杀青付梓。

王江至凤翔区时,因渭河平原久雨成灾,百姓流离失所,甚至“民饥为盗,移聚山间,四出剽劫”。王江到任后,即将所有官吏召集知府衙门告诉他们说:“民无良田长民者慢,其源毋徙罪岁(不应只怪收成不好)。令其始,谨而学政,简而徭役,名字而民,罔于度,朝廷默涉典在,不敢尔和”。既而又张榜于全府各地,指出:“尔皆良民百姓而无良者,不幸迫寒饥陷愚蒙,尔果自新,听三日首伏不尔罪;不尔,罪执迷回罔率者,朝廷生杀之典在,不敢有私”。数百饥民回归故里,而将所谓“首恶不怡者”十余人屠杀于市。

王江于凤翔城东五里许设漏泽园,专收无力埋葬及暴骨无主者的尸骨。为了不增加百姓负担,又选百亩荒地创桑枣园(并种蔬菜、粮食),所收除应付来往官吏招待之用外,分给当地寡孤独者。

人物关系

曾祖父王仲德,祖父王远,父王钊,前母鞠氏、李氏。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