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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造

烧造是指专门用于官府和宫廷的砖瓦及陶瓷器皿的制作过程。在明朝时期,这一活动由官方管理,其中砖瓦归工部营缮司负责,而陶瓷则隶属于工部虞衡司。

砖瓦烧造

明代初期,为了满足南京建筑的需求,每年都会在雨花台设立官窑进行烧制。随着首都迁至北京,工部在临清市等地设立了多个官窑,包括琉璃厂和黑窑厂,分别生产城砖、琉璃瓦和其他类型的砖瓦。临清厂每年的任务是烧制一百万块白城砖和四十万块斧刃砖。这些砖瓦的价格由工部规定,白城砖每块价格为二分四厘,斧刃砖则是每块一分二厘。除了临清厂,河南省山东省以及北直隶河间的运河沿线也有许多窑口,由工部派遣官员监督烧制工作。到了明朝中期,由于宫殿建设频繁,近京地区以及南直隶苏州等地都建立了砖厂。苏州窑主要生产尺寸为二尺和一尺七寸的精细方砖。当需要烧制城砖时,工部会派遣官员前往苏州府建立窑炉并招募工人,选择技艺娴熟的工匠进行烧制。嘉靖九年,由于工程紧迫,除了南直隶的军队和政府机构按照惯例烧制城砖外,还命令河南、山东、北直隶等地的部门收集资金,在临清市有窑的地方召集商人进行烧制。万历二年,武清县自行建立窑炉,每年烧制三十万块城砖,每块城砖的价格为二分二厘。

陶瓷烧造

明朝时期的陶瓷烧造延续了宋元时代的传统,如定窑、磁州窑、钧窑、龙泉窑和景德镇窑等著名的窑场仍然活跃。宣德和嘉靖年间,河南钧州、磁州以及北直隶真定府曲阳县每年都要烧制大量的瓷缸和瓷坛供应给光禄寺使用。仪征市瓜州县两厂也承担着每年烧制十万只酒缸的任务。龙泉青瓷在明朝被称为处瓷,其重要性仅次于景德镇。在全国各地的官窑中,景德镇的御窑最为知名,宋应星在其著作《天工开物·陶》中提到:“中华四裔,驰名猎取者,皆饶郡浮梁景德镇之产也。”

参考文献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