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是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方针、政策,落实科技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任务,拟定全市有关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科技体制改革、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三)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技发展规划、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组织编制全市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服务在哈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四)牵头建立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计划、政策和措施,提出重大任务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推动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科技型企业评价、认定等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推动落实科技型企业扶持政策。协调指导农业农村科技工作,负责科技下乡、科技扶贫工作。

(六)负责牵头组织市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充分发挥全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作用。指导监督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协调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开展全市对外科技人才交流,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八)负责组织拟定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交流规划和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及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工作。

(十)负责全市科技统计、技术市场、科技成果登记、科技信息工作。

(十一)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为研发活动和研发人员松绑助力。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强化道德风险管控,完善服务管理体系,优化管理流程,减少申报要件。强化宏观管理,逐步将项目受理、评审、验收等具体过程管理工作委托给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强化市校(所)科技合作,为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在哈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局领导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史志、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二)综合计划处

负责提出本市科技优先发展领域;负责拟订本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项目指南;负责拟订并调整计划管理流程、规则和办法;提出各类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建议;组织实施火炬计划;负责组织向国家、省及有关部门申报科技计划项目;负责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科技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保密、科技统计及经费后补助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市企业自主确立研究开发项目、技术合同和自主创新产品的审核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其合署)

拟订促进本市科技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的具体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软科学研究计划;负责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科研条件与财务审计处

负责拟订部门预、决算;负责各类科技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负责协调推进科技投融资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负责局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对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监督。

(五)科技发展研究处

负责组织本市科技发展战略、重大问题和优先发展领域调查研究;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重要材料综合;负责目标管理工作。

(六)工业科技处

负责提出本市工业科技领域发展战略和发展重点;参与拟订本市工业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项目指南;负责工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建议,负责确定指标、签订项目合同、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服务和监督;指导工业领域重大科技项目应用示范。

(七)农村科技处

负责提出本市农业科技领域发展战略和发展重点;参与拟订本市农业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项目指南;负责农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建议,负责确定指标、签订项目合同、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服务和监督;指导农业领域重大科技项目应用示范;组织实施星火计划;指导区、县(市)科技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区、县(市)创建工作。

(八)社会发展科技处

负责提出本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战略和发展重点;参与拟订本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项目指南;负责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建议,负责确定指标、签订项目合同、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服务和监督;指导社会发展领域重大科技项目应用示范;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九)国际合作与对俄科技处

负责科技外事工作;负责本市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负责提出本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领域发展战略和发展重点;参与拟订本市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项目指南;负责提出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立项建议,负责确定指标、签订项目合同,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服务和监督;组织申报、实施政府间科技合作计划项目;负责推进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承办涉港澳台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科技平台管理处

负责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目标、重点任务,并组织实施;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负责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负责产学研合作工作。

(十一)专利管理处

拟订本市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指导区、县(市)和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负责专利申请补贴政策落实;负责专利信息的统计、分析;开展专利工作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本市知识产权及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二)专利监督处

拟订促进专利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

参考资料

部门职能.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22-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