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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东平

周东平生于福建省周宁县厦门大学副教授。

厦门大学副教授

出生于福建省周宁县。1978年周宁县第一中学毕业,同年考入厦门大学历史系历史学专业,1982~1985年为同校历史系中国古代史专业硕士研究生,1988~1993年为同校、同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均师从韩国磐先生。分别于1982年、1985年、1993年获得历史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常务理事、东方法律文化分会执行会长、老庄与法律文化分会副会长、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福建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

1995~1997年为日本佛教大学文学部客座研究员,1997~1998年为日本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招聘外国人学者。

1985年起,先后担任厦门大学法律系助教、讲师、副教授(1995~1998年在日滞在)。

(1998年以来):

1、《略论唐代的“坐赃”》,载《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09~128页。

2、《关于中国古代赃罪的若干问题》,载《中国历史上的法制改革与改革家的法律思想》,山东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83~198页。

3、《关于唐律的赃与赃罪问题》,载《法门寺文化研究通讯》12,1998年10月。该文提要后收入《98法门寺唐文化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陕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4、《关于唐代的坐赃》,日本《古代文化》1999年1期,第16~24页。

5、《论犯罪暗数及其询问调查方法》,《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第1期(2001年),第75~88页。

6、《中国法律史学会暨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2001年学术年会综述》,《中国法学》2002年第1期,第182~184页。

7、《律令格式与律令制度、律令国家》,《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2期,第131~136页。又收入陈鹏生等主编:《走向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法文化》,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9月版,第201~214页。

8、《二十世纪之唐律令研究回顾》,《中西法律传统》第2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91~107页。

9、《建立理论新颖、体系严谨的“犯罪学”课程》,《厦门大学学报》2002年增刊(教学论文2辑),第120~123,141页。

10、《“中国法律史”教学的几点体会》,《厦门大学学报》2003年增刊,第76~80。

11、《论受害人未觉察的犯罪——以白领犯罪为中心》,台湾省《法令月刊》第54卷第11期(2003年11月),第50~55页。

12、《二十世纪唐代“典”、“判”研究回顾》,载倪正茂主编:《法史思辨》,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22~332页。

13、《岛田正郎\u003c清末近代法典的编\u003e一书评介》,载《沈家本与中国法律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590~605页。

14、《隋\u003c开皇律\u003e十恶渊源新探》,《法学研究》2005年第4期,第133~137页

法学专著

犯罪学新论(2版)/周东平,2006-7-1版

法律史习题集(厦门大学法学院教学资料系列)/周东平 吴旭阳,2005-9-1版

犯罪学新论/周东平,2004-3-1版

参考资料

周东平-厦门大学法学院.厦门大学法学院.202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