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天津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提出天津市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综合协调经济政策,牵头研究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天津市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拟订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服务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有关工作。负责天津市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负责组织拟订市级政府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上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政府重大建设项目融资方案。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市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承担实施国家级新区发展和海洋强国战略有关工作。统筹推进实施天津市区域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及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天津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天津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有关工作。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天津市粮食、棉花、蔗糖等战略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天津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动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布局天津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负责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相关政策措施。
(十一)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组织落实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安排,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天津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衔接能源供需的综合平衡,协调能源发展和应急保障中的重大问题。拟订能源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承担实施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政策的有关工作。推进能源区域合作。主管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
(十三)承担市委市政府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推进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四)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依规履行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实施安全生产专业监管,强化监管执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推动本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六)管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项目的综合协调,强化制定全市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碳达峰碳中和、“一带一路”建设和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等重要工作,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和价格改革,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天津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战略物资储备的职责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订天津市储备粮棉糖等战略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收储、轮换,按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全市粮食调控、总量平衡、地方储备粮的品种结构调整和动用建议,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的建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市政府。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粮食市场动态,对启动应急机制提出相应行动建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市政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
发展规划处
国民经济综合处
经济体制改革处
重大项目工作处
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
京津冀协同发展综合处
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处
“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处
区域经济处
农村经济处(城市化工作处)
城市发展处(交通处)
工业发展处(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处)
服务业发展和消费处(经济贸易处)
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
双碳工作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社会发展和就业收入分配处
财政金融处
信用建设处
能源处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处
价格综合处
价格管理处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
政务服务处
人事处
评估督导处(审计处)
党建工作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
离退休干部处
直属单位
天津市世界银行贷款事务中心(天津市亚行贷款事务中心)
天津市经济发展研究院
天津市公共信用中心
天津市节能环保中心
天津市价格事务中心(天津市价格认证中心)
参考资料
职能介绍.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2022-08-09
机构设置.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08-09
直属单位.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