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体育局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制定全市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各区的体育工作;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行全市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全市各区、各行业、各部门和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及体育宣教工作,监督实施国家颁布的各项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队伍建设;负责全市体育社团及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前的审查工作。

(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和布局;指导体育训练工作和体育科研工作,负责全市体育运动队伍的建设和体育人才的培养;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和退役安置工作;制定全市性体育竞赛计划,负责管理市级体育竞赛活动,承办在本市举行的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发展体育市场;拟订体育经营活动的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市级体育事业经费计划管理,加强对体育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监督。

(八)负责全市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对台对外体育交流与合作。

(九)负责全市体育教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推荐工作;负责体育教练员、裁判员队伍的管理和培训,按权限负责裁判员的等级审批和运动员、社会指导员的等级核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体育活动的采访和报道工作,负责发布重大体育新闻,开展体育宣传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市级体育经费的计划、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局系统财务工作、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系统效能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及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二)群众体育处(老年体育工作办公室)

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全民健身工作的开展规划和政策;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和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开展农村体育、社区体育、行业体育、少数民族和残疾人体育;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和管理体系;负责全市群众体育项目裁判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工作,承担全民健身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体育社团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章程开展活动;负责体育社团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查处体育社团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组织协调群众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竞赛工作。

拟订全市老年人体育活动、竞赛计划;指导、协调各区、行业系统、军休所等的老年人体育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培训老年人体育骨干,承办老年人体育项目等级教练员、裁判员审批事项;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老年人体育工作的社会调查和科学研究;组织参加全省、全国和国际性的老年体育比赛及交往活动;举办或承办各级各类老年人体育比赛。

(三)竞技体育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参加省级以上重大赛事代表团、队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竞技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指导市各级运动队、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训练、竞赛、队伍建设和学生体育教育工作。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承担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指导全市体育科研工作。负责体育科研成果的审查、鉴定和推广。

(四)体育产业处

负责拟订体育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体育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形态发展。促进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体育产业园区、基地和区域性特色体育产业集群建设。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和监督体育经营活动。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和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配合做好体育彩票发行工作。

(五)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处)

起草我市体育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体育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拟订全市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我市体育领域发展重大课题研究,承担体育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体育法制教育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体育行政审批工作,承担体育行政制度改革工作的贯彻落实。承办机关法律事务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承办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发布重大体育新闻,组织协调重大体育活动的采访报道,开展体育宣传、信息工作。负责综合文稿起草工作。

(六)人事处

拟订全市体育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运动员社会保障和退役安置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及出访手续;负责干部任免、拔尖人才推荐评审、人员招考招聘、调配、考核、奖惩、工资、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审、统战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对照厦门市政务公开目录,本局编制《厦门市体育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厦门市体育局网站”(因特网,下同)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指南》发放点厦门市体育局办公地点领取(厦门市体育路2号12楼体育局办公室)。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市体育局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包括:

(一)有关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体育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体育工作有关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型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三)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机构

公开机构为厦门市体育局办公室。

编排体系

登录厦门市体育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次排列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栏目,其他相关信息在网站首页上的相关专栏列明。

公开形式

本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在“厦门市体育局网站”上公开的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厦门市体育局网站”上查阅,网址为http://sports.xm.gov.cn/,也可以通过厦门市体育局官方微信(微信号:xmstyj)、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有关媒体获取相关信息。

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固定的信息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一般为二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局办公地查阅这类信息。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局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体育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负责对信息进行加工或者其他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体育局办公室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公开范围

本局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为部分主要历史年份的体育年鉴资料、体育工作有关情况。

受理机构

本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厦门市体育局办公室。

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填写《厦门市体育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局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厦门市体育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厦门市体育局网站”上填写《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局将当场答复或者尽快答复。

本局一般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工作业务。

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局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局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尽可能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厦门市体育局处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u003e申请人填写《厦门市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u003e经办工作人员初步审核、登记,并对申请内容、格式不符合要求的申请退回重新填写或现场补充,并出具《厦门市体育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登记回执》(以下简称《登记回执》)-\u003e政策法规工作人员复核-\u003e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复审答复-\u003e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领导审核签发《厦门市体育局政务信息公开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见附2)。

《告知书》对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信息的-\u003e出具《告知书》告知具体查询方式;

2.属于依申请可以公开的信息的-\u003e出具《告知书》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不属于本局负责公开的-\u003e出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非本机关政务信息”;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经办人员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属于依法律、法规不予以公开范围的-\u003e出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所申请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并告知相关规定;

6.属于信息不存在的-\u003e出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存在;

7.本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u003e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u003e出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对于本局基于申请人原因(如资料购买、复印、打印、刻录、邮寄)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二)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局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电报、传真、平常信函等无须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本局将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

本局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经本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12345,或向我局驻局纪检组投诉或举报(邮箱:xmtyj@126.com,地址:厦门市体育路2号体育局11楼)。本局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市政府提交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711号)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市政府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参考资料

主要职责.厦门市体育局.2022-08-01

内设处室.厦门市体育局.2022-08-01

厦门市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厦门市体育局.2022-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