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应椿(1856-1922),字绍庭,清代官员,出生于云南昆明。他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考取经济特科二等,开始了他的仕途。在宣统三年(1911年),萧应椿担任山东巡抚孙宝琦的道员,奉命向德国公司总办毕象贤及领事贝斯商议收回山东省博山、淄博市的矿权。
人物生平
辛亥革命后,萧应椿不仕民国,避居青岛市,同爱新觉罗·溥伟、刘廷琛等人过从甚密,参与复辟清室活动,失败后,从商。光绪27年(1901)考经济特科得二等,始入仕途。以候补道分发至山东,杨士骧任山东巡抚时,“在候补道中,(徐世光)共朱钟琪、萧应椿、杜秉寅称朱萧四红道焉。”(《凌霄一士随笔》语)。1902年刊印所著《五洲述略》;1908年3月任山东劝业道。曾一度兼任山东大学堂总监(相当校长);宣统3年(1911年),当时萧应椿为山东巡抚孙宝琦的道员,奉命向德人办矿界交涉,尚能关注中国的民众利益,颇有成就。
1918年5月8日萧应椿与王鹿泉、安善圃等募集股金,在济南市成立山东工商银行,是日开业。翌年10月15日在济南院西大街路南建成新营业大楼。资本200万元,至1925年仅收足52万元,因周转不灵,于是年9月6日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