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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员

道员(简称:道,俗称:道台,雅称:观察、观察使),明清时期的地方政府官职之一,是省与府之间的地方日向恭太郎

在明朝,布政使有佐官左、右参政及左、右参议,这些官员分管各承宣布政使/布政司辖区内的部分地区和钱谷等事务,没有固定人数,根据具体事务的需要,在各个省份增设不同数量的人员,称为分守道。按察使也设有辅佐官员,即副使和佥事,同样没有固定人数,分管各提刑按察使司辖区内的部分地区和刑名等事务,称为分巡道。分巡道和分守道合称为道员。清朝时期,废除了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官衔,专门设置了分守道,主管一省内若干府县的政务;分巡道则主管全省的提学、屯田等专门事务。守道、巡道等各道都增加了兵备的衔级,其长官都被称为道员。清末又在各省设置了巡警道与劝业道。民国初年曾将一省分为数道,以道尹为长官。道员(道台、道尹)为从三品或正四品官员。1911年清朝灭亡后,道员官职被废除。

历史沿革

在明朝,布政使有佐官左、右参政及左、右参议,这些官员分管各承宣布政使/布政司辖区内的部分地区和钱谷等事务,没有固定人数,根据具体事务的需要,在各个省份增设不同数量的人员,称为分守道。按察使也设有辅佐官员,即副使和佥事,同样没有固定人数,分管各提刑按察使司辖区内的部分地区和刑名等事务,称为分巡道。分巡道和分守道合称为道员。

在清朝初期,于各省布政使/布政司和按察司分别设置了正官和副官。随后,布政使/布政司的正官和副官被改置为左右参政和参议,这些职位被称为守道;按察司的副使和佥事则被称为巡道。在这一时期,道员的管辖范围通常仅为一个府,或者多个道共同管辖一个府,具体的设置会根据事务和地域的不同而随时进行调整和裁撤。到了康熙六年(1667年),朝廷下令裁撤了守道和巡道共一百零八员,但之后又逐渐恢复了这些职位。直至乾隆十八年(1753年),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官衔被全部裁去,正式定名为守道和巡道。

清朝时期,对地方官制进行了多次改革,其中道员制度的演变尤为显著。清朝废除了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官衔,专置分守道和分巡道。分守道主要负责管理一省内的若干府县政务,而分巡道则主管全省的提学、屯田等专门事务。守、巡诸道多加兵备衔,长官皆称道员。到了清末,又在各省增设了巡警道与劝业道。巡警道主要负责全省的治安、消防、警察等事务,劝业道则掌管全省的农、工、商、矿及交通事务。民国初年,曾将一省分为数道,以道尹为长官。1911年清朝灭亡后,道员官职被废除。

道员官阶

根据清代的官阶制度:道员(道台)是省(巡抚总督)与府(知府)之间的地方长官。明朝时,省级行政长官布政使下设左、右参政和左、右参议均为辅佐布政使的官员。清朝时期,废除了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官衔,专门设置了分守道,主管一省内若干府县的政务;分巡道则主管全省的提学、屯田等专门事务。守、巡诸道多加兵备衔,长官皆称道员。清末又在各省设置了巡警道与劝业道。民国初年曾将一省分为数道,以道尹为长官。清初的道员官阶不定,乾隆十八年(1753),道员一律定为正四品,同治时期改为从四品。就品阶而言,道员为从三品或正四品官员,官职低于巡抚,略高于知府

道员分类

直省设立守道和巡道的制度始于景泰时期。守道是由布政使司派属驻守在某一地方的官员,而巡道则是由按察使司派出巡查某一带地方的官员。守道和巡道的管辖范围不一,有的只管辖一个府,有的则兼辖三、四个府或州。无论是守道还是巡道,都作为藩、臬二司的辅佐官存在。

除了这些常规的守道和巡道,还有一些因特定事务而设置的道员,如粮储道、盐法道、管河道、驿传道等。这些专职道员,有的也可以兼任分守或分巡的职责。此外,某些守道和巡道的官员,还可能兼任兵备、河务、水利、学务、茶马屯田等其他专项职责,这些官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藩、臬二司处理相关事务。

粮道

江南、苏松、江安、浙江省云南省各设一名粮道官员。山东省、湖北、湖南省广东省贵州省的粮道官员在光绪、宣统年间被裁撤。江西省的粮道官员兼管南昌市、抚州、建昌三府的巡查事务,福建省的粮道官员兼管福宁的巡查事务,陕西省的粮道官员兼管乾州、敷州的守备事务,这些粮道官员的职位也都被裁撤。

河道

直隶永定河道的官员驻扎在固安县。山东运河道、江苏河库道的官员都在光绪末年被裁撤。

海关道

津海关道的官员驻扎在天津市

巡警道

每个省设一名巡警道官员,都驻扎在本省。

浙江金衢严道

浙江金衢严道兼管水利事务,驻扎在衢州市。湖南岳常澧道兼管驿传、商埠、关务,驻扎在澧州。

湖南岳常澧道

湖南岳常澧道的官员兼管驿站传递、商业口岸事务以及关税事务,驻扎在澧州。

奉天洮昌道

奉天洮昌道的官员兼管蒙古旗事务,驻扎在辽源州。

直隶通永道

直隶通永道的官员兼管河务、海防、屯田事务,驻扎在通州。

苏松太仓道

苏松太仓道的官员兼管水利、渔业、关务事务,驻扎在上海。

分守道

明朝时期,布政使司设有左、右参政及左、右参议等佐官。这些佐官的主要职责是分管各承宣布政使/布政司辖区内的部分地区,负责管理当地的财政、粮食等事务。这些佐官的职位没有固定的员额,而是根据具体事务的需要进行灵活设置,不同省份的设置数量也有所不同。这些佐官被称为分守道,他们作为布政使的辅助官员,协助处理地方政务。

分巡道

按察使有佐官副使、佥事,同样没有固定人数,分管各提刑按察使司辖区内的部分地区和刑名等事务,称为分巡道。

道员实例

明朝

国朝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