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理事会是由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各理事国代表组成的常设机构。
组织架构
理事会是向大会负责的常设机构,由大会选出的33个缔约国组成。理事国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在航空运输领域居特别重要地位的成员国,第二类是对提供中国国航运输的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成员国,第三类是区域代表成员国。比例分配为10:11:12。理事会设主席一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主席为阿萨德·柯台特博士(黎巴嫩人)。理事会每年召开三次会议,每次会议会期约为两个月。理事会下设财务、技术合作、非法干扰、航行、新航行系统、运输、联营导航、爱德华奖八个委员会。每次理事会开会前,各委员会先分别开会,以便将文件、报告或问题提交理事会。
主要职责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执行大会授予并向大会报告本组织及各国执行公约的情况;管理本组织财务;领导属下各机构工作;通过公约附件;向缔约各国通报有关情况,以及设立运输委员会,研究、参与国际航空运输发展和经营有关的问题并通报成员国,对争端和违反《芝加哥公约》的行为进行裁决等,通过国际标准和建议的做法并作为附件将其纳入《国防民用航空公约》。新系统的国际标准和建议的做法通常首先由一些缔约国和国际组织提名的专家组拟定。技术小组的工作首先提交给空中导航委员会,后者是理事会的技术机构,由15名技术专家组成。
理事会成员
大会选举理事时,应给予下列国家以适当代表:一是在航空运输方面占主要地位的各国;二是未包括在其他项下的对提供国际民用航空设施作最大贡献的各国;三是未包括在其他项下的其当选取可保证世界各方要地理区域在理事例地驯均匀有代表的各国。理事会中一有出缺,应由大会尽速成补充;如此当选理事的缔约国,其任期应为其前任所在地未届满的任期。缔约国担任理事的代表不得同时参与国际航班的经营,或与此现航班有财务上的利害关系。理事会主席:理事会应选举主席一人,任期三年,连续可以连任。理事会主席无表决权。理事会应从其理事中选举副主席一人或数人。副主席代理主席时,仍保留其表决权。主席不一定由理事会成员国代表中选出,但如有一名代表当选,即认为其理事席位出缺,应由其代表的国家另派代表。主席的职责是:召集理事会,航空运输委员会及航行委员会的会议;充任理事会的代表;以理事会的名义执行理事会委派给他的任务。理事会主席阿沙德·柯台特(Assad Kotaite,黎巴嫩人)博士,1976年就任,1998年11月再度连任,任期至2001年。
参考资料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理事会主席阿留致辞.中国民航网.2024-11-05
国务院任命马涛为驻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理事会代表.中国新闻网.2024-11-05
中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公开服务承诺获得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理事会接受.今日头条.2024-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