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支敦士登议会实行一院制,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议长是人民最高代表。议会共有25名议员,任期为四年。议会是公国全体国民的法定代表机关,其职责是维护国民在政府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并促进王室和国家的福利。

历史沿革

列支敦士登议会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818年,当时根据专制主义宪法设立了议会,但仅有象征性权力。直到1862年,随着君主立宪制宪法的实施,议会才获得了实际权力。1921年,宪法修正后,议会的权力得到了实质性的增强。1988年,议员人数增至25人。

议会地位

根据列支敦士登宪法,议会与公爵(国家元首)享有同等权利。议会的正式召开和闭幕通常由公爵或其代表主持,公爵在特殊情况下有权推迟议会召开或解散议会。

选举与产生

议员由年满18周岁的公民通过直接选举产生,采用比例选举制。每个政党在全国范围内至少获得8%的选票才能进入议会。全国分为高地和低地两个选区,分别选出15名和10名议员。议员任期为四年,可连任。新一届议会选举一般在2月或3月进行。

职权

列支敦士登议会拥有立法权、批准涉外条约、审批政府预算等多项职权,并有权向公爵提出内阁人选及改组政府的建议。

组织结构

议会设有议长和副议长,任期一年,由议员选举产生。常设委员会在休会期间代表议会行使职权。此外,还有三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外交政策委员会、财政委员会和议程审查委员会。

全国委员会

在议会休会、闭会或解散期间,全国委员会代表议会处理相关事务。全国委员会由议长和四名成员组成,其职权包括确保宪法遵守、审查国库账目等。

会议制度

列支敦士登议会每年举行8至10次会议,每次会议持续1至3天。会议一般公开进行并进行电视直播。

立法程序

议会立法程序包括公爵、议会和公民均有权提出法律倡议,法律草案经过三读通过后,须由公爵审核并公布方可生效。对于一些法律和国际法条约,公民可要求进行公决。

议员制度

所有议员均为兼职,政府成员和法官不得兼任议员。议员获得年度津贴,并在议会开会期间有额外补贴。议员在议会发表言论不受法律追究,并享有豁免权。

议会党团

至少有三名议员的政党可组成议会党团。目前有两个议会党团,分别为祖国联盟和激进公民党。

办事机构

议会办公室和议会秘书处负责议会日常运作,包括制订议事日程、会议记录和提供资料等。

对外交往

列支敦士登议会的对外交往活动相对较少,但参与了一些国际议会组织的活动。

参考资料

避税天堂——列支敦士登.知乎专栏.2024-11-12

夹在群山之间的莱茵河谷地的国家——列支敦士登(4).百家号.2024-11-12

德国现代史(第五期).哔哩哔哩.2024-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