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事件是罗福星事件、台南关帝庙事件、台中东势角事件、新竹事件、南投事件等五个事件的合称。这五个事件相继发生于1912、1913年间。日本人将这五次抗日事件镇压后,合并处理,称为苗栗事件。日本人认定罗福星是这些抗日事件的真正领导者,1914年2月16日在罗福星建立的革命中心苗栗县设立临时法庭,对五次抗日事件进行审判。
正文
苗栗事件这次审判对象以罗福星为首,包括日本警察逮捕的抗日分子921人,其中20人被判处死刑,258人被判处无期徒刑,4人被判处行政处分,无罪的34人,不予起诉处分的578人。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