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唐公主(9世纪—?)是唐朝第十四代皇帝唐文宗的四个女儿之一,生母不详。她被封为兴唐公主。据史书记载,在李儇干符四年(877年),唐僖宗命她与姑母安康公主、李湛女天长公主、宁国公主、永兴公主回到南内居住。没有关于兴唐公主是否婚嫁的记载。
唐文宗女兴唐公主
兴唐公主,唐文宗女,母不详。唐僖宗乾符四年(877年),因同时为道士的安康公主在外颇扰人,皇帝下诏安康公主与兴唐公主、永兴公主、天长公主、宁国公主还南内。
相关史料
《新唐书列传第八》
安康公主,为道士。乾符四年,以主在外颇扰人,诏与永兴、天长、宁国、兴唐四主还南内。
唐文宗四女。
兴唐公主。
西平公主。
郎宁公主,咸通时。
光化公主,薨广明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