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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是2002年4月2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发布的标准,自2002年6月1日起实施,旨在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规定了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及限值,以及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该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应执行相应的专业用水水质标准。

发展历程

1983年,《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83)发布,之后于1988年第一次修订。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一次修正后,由于“地面水”改称“地表水”,《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也改称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1999年,该标准又进行了第二次修订。

2002年4月2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自2002年6月1日起实施,这也是该标准第三次修订后的版本。与GHZB1-1999相比,本标准在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和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主要内容

适用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规定了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及限值,以及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该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应执行相应的专业用水水质标准。

水域分类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实现水域功能与达功能类别标准为同一含义。

水质监测

参考资料

实施监督

参考资料

以上参考资料:

起草单位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相近标准(计划).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2025-03-25

深度揭秘:南水水质监测!.京报网-今日头条.2025-03-25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25-03-25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代替GB3838-88).河南省生态环境厅.2025-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