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包干是中国在特定历史时期实施的一种企业管理方式,主要指在年度开始前,由相关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核定企业的利润上缴计划,并将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执行过程中,企业按照核定的利润数向国家财政上缴。当企业实际利润超出核定数时,超额部分可能被分成或留归企业使用;若实际利润低于核定数,则差额部分通常由企业自行承担。
发展历程
利润包干在中国的发展经历了不同的阶段。最初是在1981年至1983年间,针对部分企业实行的一种利润分配方式。随着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尤其是1987年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实施,大多数企业开始采用不同形式的利润包干制度。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承包范围有所变化,如1981至1982年的包干范围为企业利润,而在1983年第一阶段利改税期间,包干范围扩大至大中型盈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利润及亏损补贴。
承包形式
利润包干的具体形式多样,主要包括上交利润递增包干、上交利润递增包干超收分成、上交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上交利润定额包干、固定比例上交、亏损企业减亏包干以及税后利润承包等多种形式。这些形式均旨在通过责任、权利和利益的紧密联系,激发企业活力,提升经济效益,确保财政收入任务的完成。
实际案例
在实践中,利润包干的形式有时会结合具体的产业特点进行调整。例如,对于煤炭部和铁道部这样的特殊部门,它们的投入产出任务不仅包括了产量、投资和基建规模等方面,同时也包含了财务上的盈亏包干。在这种情况下,超支不补,节余则可以用于企业发展。
参考资料
利润包干.MBA.2024-10-24
改革开放前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的演进.改革开放前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的演进.2024-10-24
利润包干.利润包干.2024-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