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洪彬,男,汉族,1962年6月生,大学学历,1984年毕业于吉林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专业。
曾任吉林市政协副主席。
2022年12月29日,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吉林省吉林市政协原副主席孙洪彬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对被告人孙洪彬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赃款、赃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人物履历
1984年7月毕业后,分配到吉林市塑料工业公司,历任塑料四厂技术员、车间主任、技术科长。
2008年2月,任吉林市汽车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2013年9月,任吉林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主任,吉林市汽车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2015年4月,任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主任;
2017年1月,任吉林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主任;
2018年6月至2021年7月,任吉林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任免信息
2017年1月8日,政协吉林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孙洪彬为副主席。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1年5月12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吉林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孙洪彬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双开处分
2021年12月28日,吉林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孙洪彬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提起公诉
2021年12月,吉林省吉林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孙洪彬(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通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洪彬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通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孙洪彬利用担任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宣判
2022年12月29日,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吉林市政协原副主席孙洪彬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对被告人孙洪彬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赃款、赃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参考资料
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孙洪彬一审获刑8年.今日头条-上观新闻.2022-12-30
吉林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孙洪彬被双开:拜金思想膨胀,与私营企业主搞权钱交易.界面新闻.2021-12-28
政协吉林市第十三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名单.松花江网.2017-01-11
吉林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孙洪彬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21-07-23
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蹇丹、孙洪彬、刘大能、胡晓剑提起公诉.今日头条+海外网.2021-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