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炳发,曾任厦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
人物履历
1969.01——1972.12,在福建省同安区巷东公社许大队插队;
1972.12——1976.06,陆军第八十九师侦察连战士、班长;
1976.06——1977.05,在福建省同安县瓷厂工作;
1977.05——1980.01,在福建省同安县委“揭批办”工作;
1980.01——1983.02,福建省同安县人民法院书记员;
1983.02——1984.09,福建省同安县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
1984.09——1987.11,福建省同安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1987.11——1991.12,福建省同安县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1991.12——1992.12,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县级);
1992.12——1999.12,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副厅级;其间:1994.02厦门市升格为副省级市,该职明确为正厅级);
1999.12——2000.09,厦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中级人民法院长、党组书记;
2000.09——2002.05,厦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2.05——2011.02,厦门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11.02,厦门市政协副主席。
曾任厦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
参考资料
福建一省厅、三市发布一批人事消息.今日头条-福建日报.2024-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