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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宁

李宁,男,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工委统战部部长,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教材发展中心主任。

2018年5月16日,对被告人李宁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其受贿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人物履历

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工委统战部部长,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教材发展中心主任。

人物事件

2011至2013年间,被告人李宁担任广西课程教材发展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广西中小学课程教材和进校书刊的选用、确定、目录公布以及中小学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采购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分别收受王某等六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406万元,并收受王某所送的翡翠挂件两个、玉石摆件一件、仿景德镇花瓶一对。

2016年6月10日,广西检察网发布消息称,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工委统战部原部长李宁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

2016年7月14日,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其决定逮捕。

2016年7月14日,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消息,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工委统战部原部长,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教材发展中心原主任李宁(正处级)决定逮捕。  

2017年2月,“广西官员请吃穿山甲”一事,经自治区纪委核查:广西举办了“投资广西 走向东盟——2015年香港特别行政区企业广西行”活动。活动结束后,该考察团个别成员自行留在南宁市,并参加了私人组织的宴请活动,活动地点在某私营企业内部饭堂。经查,宴请活动相关费用由私人支付,参加宴请的公职人员只有自治区高校工委统战部原部长李宁一人,自治区投资促进局无人参加。据悉,李宁已于2016年5月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

2018年5月16日上午,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西教育厅高校工委统战部原部长李宁受贿案,对被告人李宁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其受贿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