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贸业联合会是由浙江省商务厅批准,由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兴合集团公司、浙江省烟草公司、杭州联华华商集团公司、杭州大厦、中国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等19家单位发起成立的跨地区、跨行业的全省性商贸行业联合社会团体。
联合会简介
联合会的成立适应了我省商贸流通行业发展的新形势与新机遇。随着我省商贸流通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城乡现代商贸服务网络日趋完善,流通现代化程度不断提高,产业综合竞争力不断增强的大好局面下,商贸流通战略地位不断提升,商贸流通业的内涵更加广泛,商贸流通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我省的商贸行业将迎来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
联合会涵盖了生产资料流通、工农业品销售等生产商贸服务业;零售、餐饮、社区商业等生活商贸服务业;典当、旧货、租赁、拍卖、成品油等特种商贸业;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现代会展等新型流通方式和百货、超市、专卖店、商品交易市场、商业街等商贸业态。
商联会会长
浙江省商贸业联合会会长——吴德隆
原任杭州市贸易局党委书记、局长,历任共青团杭州市委副书记、书记,中共杭州市江干区委副书记、下城区区委书记,杭州市贸易办公室党委书记、主任等职。
正式出版《中国城市社区建设》一书,主编出版了《杭州老字号系列丛书》,公开发表了《要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调整结构,重组优势,迎接21世纪商贸新发展》、《杭州商业文化的现状和发展》等论文。
联合会宗旨
联合会的宗旨是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伟大旗帜,坚持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为企业,为政府的双向服务是协会的唯一宗旨。沟通企业与政府的联系,协助政府部门进行行业管理,承办政府委托的各项工作,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促进会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素质提高,推动行业的繁荣与发展。
联合会职能
本联合会的职能范围是对全行业实行指导、联络、协调、咨询、服务,发挥企业与政府主管部门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浙江省商贸业联合会。英文译名为:Zhejiang Trade Association Of Commerce 缩写ZTAC。
第二条 本会是面向全社会,由浙江省商贸服务领域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和从事商贸流通、餐饮服务、生产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从事相关工作的专家、学者、社会活动家自愿参加组成的具有联合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伟大旗帜,坚持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为会员、为企业、为行业、为政府、为社会服务是本会的根本宗旨。沟通行业与政府、企业与政府的联系,协助政府部门进行行业管理,承办政府委托的各项工作;加强行业自律,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职业和社会道德风尚;促进会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素质提高,推动行业的繁荣与发展。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浙江省商务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浙江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对全行业实行指导、联络、协调、咨询、服务,发挥企业与政府和社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一)宣传党和政府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法规等,协助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对全行业进行市场、物价、质量等方面的管理和协调,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本行业的管理工作。
(二)调查研究本行业发展变化的情况,掌握行业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向政府反映企业的诉求和愿望。同时,主动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政策性的建议。
(三)推动企业改革与发展,提高本行业服务水平和企业经济效益,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本行业的声誉,维护本行业的共同利益;推动制订和推行行规行约,行业质量标准和行业准入条件等,规范经营行为,加强企业的自律意识,促进公平竞争。
(四)帮助企业培训管理和技术人才,组织行业优秀企业家、优秀营业员、服务标兵等评选,组织、举办行业技术(服务)能手比赛,引导会员向现代化、知识型企业推进。
(五)接受企业委托,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咨询服务;收集整理行业资料,组织行业信息交流,促进企业提升经营管理和增强行业竞争能力。
(六)组织行业之间的交流和开展各项联谊活动,积极发展与国内外相关行业的交往,开展经济与技术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七)主办、承办、协办各种类型的展会,为会员与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服务;组织各类商务考察和交流活动,推进企业之间的横向经济合作,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八)接受政府和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分别为团体会员、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凡承认本《章程》,在本省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相关协会和从事商贸流通、餐饮服务、生产服务性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从事相关工作的个人等,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本会,经批准均可成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自愿申请参加本会。
(三) 认真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合法经营。
(四)具有较大经营规模,在本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并填报《浙江省商贸业联合会会员登记表》。
(二) 经本会秘书处办公会议依据《章程》审议通过,并报理事会备案。
(三) 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天津市重庆商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两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由秘书处发《内部警示》;如果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或三年不参加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确定本会的发展规划、工作方针和工作目标。
(六)决定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常务理事会由会长、秘书长或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提议,可随时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会建立会长办公会议制度。办公会议成员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议对常务理事会负责,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主持理事会工作,行使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会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办公会议由会长或由会长委托一名副会长主持,须有2/3以上会议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末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
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报会长审批确定,并报理事会备案。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政府资助和政府购买服务。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捐赠。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 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 2011 年11月8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联合会副会长单位
浙江物产集团公司
中国石化浙江石油分公司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
浙江苏宁易购有限公司
浙江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杭州三替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人本超市有限公司
杭州饮食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杭钢商贸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