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法院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审理延安市辖区内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各类一、二审案件,并监督指导全市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
2、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3、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4、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立法和综合治理工作;
5、指导辖区内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6、指导辖区内法院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等工作,并负责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的管理工作;
7、负责辖区内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8、承办其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机构设置
办公室、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宣教处、旧址管理处、立案庭、信访办、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执一庭、执二庭、综合处、技术室、研究室、纪检组监察处、审管办、行政庭、赔偿办、审监庭、法警支队、司法行政装备处。
参考资料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 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延安法院网.2023-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