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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央银行体制

中国中央银行体制的发展始于20世纪初。清朝末期,为了整顿货币制度,户部在光绪三十年(1904)向清政府提议设立了大清银行,其初始资本为白银400万两,由国内各方出资。1905年8月,该银行在北京开业。随后在光绪三十四年(1908),更名为大清银行,承担的主要职责包括管理国库和发行纸币,具备一定的国家银行功能。随着清政府的倒台,大清银行转变为后来的中国银行

历史沿革

辛亥革命后

辛亥革命后,孙中山于1924年8月在广州市成立了中央银行,旨在筹集军事经费。尽管如此,该银行并未实际履行中央银行的职责。1926年12月,中央银行迁至武汉市。1927年,国民政府颁布了《中央银行条例》,并于次年的11月1日在上海市建立了新的中央银行,总行设在上海,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银元),全部由政府提供资金。新中央银行获得了管理国库和发行钞票的权利,并在全国范围内设置了分支机构,以行使中央银行的权力。原有的广州中央银行被改造为分行。

土地革命时期

在土地革命期间,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在瑞金市成立,随后在1932年2月,中华苏维埃国家银行正式运营,其资本总额为140万元。随着红军长征,国家银行在1935年11月迁至陕北地区,成为国家银行西北分行。在此期间,各个根据地也各自成立了区域性银行。1948年12月1日,这些根据地银行合并重组,在石家庄市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并开始发行全国通用的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政府的银行,负责代理财政金库、发行货币、管理金融行政事务以及处理商业银行业务,兼具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功能。

经济体制改革后

自经济体制改革以来,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司国家银行职能,不再从事商业银行业务,从而建立了一个垂直领导、统一管理和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体系。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银行的地位和职责。在中国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下,制定了和实施了货币政策,对金融业进行了监督和管理。这标志着中国中央银行制度进入了一个规范化的、法律化的和现代化的新阶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中国人民银行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进行金融宏观调控和监管金融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参考资料

加快完善中央银行制度(《〈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辅导读本》解读文章).中国人民银行.2024-10-31

加快完善中央银行制度 持续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访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潘功胜.中国政府网.2024-10-31

易纲: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中国人民银行.2024-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