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曾是济南市政府工作部门。2019年,济南市整合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职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市更新局)的职责,以及市公用事业局承担的行政职能,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保留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市更新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城乡建设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全市城乡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承担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责任。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统筹全市新型城镇化工作,指导检查各县区新型城镇化工作,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三)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负责房屋建筑和燃气、供热、园林、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设扬尘污染防治综合协调工作。
(六)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建筑工程(含燃气、供热、园林、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九)组织编制全市城乡建设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维护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提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预算计划;负责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工作;参与或组织审查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项目的论证、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负责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负责城乡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指导各县区城乡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园林、燃气、供热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名泉泉池保护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建设委设17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处。
(一)办公室(挂信访处牌子)。
组织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安全、保密、督查、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后勤管理服务、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以及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全市城乡建设政策,研究提出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参与编制和实施城乡建设立法规划和计划;负责指导全市本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
组织拟订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城乡建设各专业规划;组织拟订城乡建设项目年度计划;负责建设系统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综合调研工作;承担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财务审计处。
组织编制全市城乡建设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维护项目投资预算计划,按程序报批后监督执行;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规费的征缴管理工作;负责市城乡建设委监管资金的监督检查;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六)城镇化办公室。
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并督促实施;指导各县区新型城镇化工作,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政策措施;组织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负责新型城镇化动态监测及数据分析、统计和整理;承担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参与拟订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及试点示范;负责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负责新建建筑节能认可监督管理。
(八)勘察设计处。
参与拟订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勘察设计资质监督管理;负责勘察设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和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负责建设工程优秀勘察设计成果评选。
(九)城市建设处。
参与编制政府投资的城市建设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维护项目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城市建设和公用事业、园林管理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参与拟订燃气、供热公用事业专项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园林、燃气、供热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市政公用施工企业和相应注册执业人员资质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小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公用事业、园林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城乡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村镇建设处。
参与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编制村庄和小城镇发展规划、农村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市级重点镇建设;指导公共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工作。
(十一)工程建设管理处(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牌子)。
参与拟订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或组织审查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项目的论证、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负责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负责职责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监督管理。
(十二)建筑业管理处。
参与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行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建筑市场的规章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单位和相应注册执业人员资质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业综合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建筑劳务用工行为;指导协调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清理拖欠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工作;监督管理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收缴与拨付工作;监督管理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负责建筑业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三)质量安全管理处。
参与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和文明施工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四)招投标监管处。
拟订规范房屋建筑和燃气、供热、园林、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燃气、供热、园林、轨道交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社会投资项目招投标备案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燃气、供热、园林、轨道交通工程合同备案;负责房屋建筑和燃气、供热、园林、轨道交通工程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县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十五)房地产开发管理处。
参与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市房地产开发的规章制度和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现售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信息建设与管理,以及新建商品房网上销售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提出建设条件建议;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行业数据统计工作。
(十六)建设扬尘治理督查处。
参与拟订全市建设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规章制度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扬尘防治综合协调工作,建立督查机制;组织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承担市扬尘治理与渣土整治行动工作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办理工作;组织推动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制定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相关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参考资料
《关于济南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公布 济南市设置市级党政机构54个.舜网新闻.2022-08-14
济南市人民政府.济南市人民政府.2022-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