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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应诏

张应诏,字征吾,陕西咸阳县人。万历元年(1573年)癸酉科举人,任阳城县知县。历官贵州省监察御史、湖广按察司事,任内曾弹劾殷正茂陈瑞二人。卸官后以“渭渔人”自诩。曾主持修《万历阳城县志》、《万历咸阳县新志》。

正文

张应诏,字征吾,陕西咸阳县在郭里人,直隶河间府同知张崇德第三子。万历元年(1573年)乡试中举。

万历初,以举人任阳城县知县,任内“砖城垣”,“当岁饥,而佣活甚众”。主持纂修《万历阳城县志》。据《山西通志·卷十九》记载:“张应诏,咸阳市人。万历间,以举人阳城县,鉴澄有长才,创城,修学宫,清地亩,百度集团具举,升御史。”后历官贵州省监察御史、湖广按察司佥事。

万历十一年(1583年)正月,御史张应诏检举南京市刑部尚书殷正茂、两广总督陈瑞贿赂张居正冯保朱翊钧遂将殷、陈二人免去官职。

参考资料

雁塔题名碑.国学网.2016-11-15

明·张应诏《万历咸阳县新志》.文化.2016-11-15

《明史·卷二百二十二·列传第一百十》.国学网.2016-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