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厅发〔2019〕47号),自治区投资促进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加挂自治区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牌子。
内设机构
政策研究处
项目协调服务处
经济技术协作处
投资促进三处
投资促进二处
投资促进一处
办公室
机关党委
人事处
信息数据处
工作职责
自治区投资促进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促进和开放招商的方针政策,承担自治区投资促进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系国家有关投资促进工作管理部门,配合乡村振兴工作。
(二)参与研究拟订全区投资促进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区投资促进目标任务,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分解下达并组织实施。研究、统计、分析全区投资促进工作情况。
(三)负责调查、研究全区产业招商、产业转移工作情况,组织、参与开展投资促进活动。建立和管理全区重点招商项目库、企业名录库、实施项目库。承担全区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工作,组织策划、包装、推介招商引资项目。
(四)承担策划、组织实施全区性重大及专题投资促进活动,开展全区产业招商工作,参与中国-东盟博览会投资促进等工作,接洽国(境)内外来访的重要投资考察团组及客商。组织参与全区国(境)内外重要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签约、跟踪、服务工作。
(五)负责联系和管理驻外招商办事处、代表处,开展投资促进推广和委托招商工作,构建全球化招商引资网络。建立与相关国际组织、国(境)内外投资促进机构、商(协)会专业机构工作联系及合作机制,协调商(协)会组织开展投资促进、以商引商活动。联系、协调、指导驻桂异地商(协)会业务工作。
(六)参与做好全区营商环境建设的有关工作,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专项检查督查。承担自治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协调服务工作。联系指导全区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受理涉及全区营商环境建设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分析调查,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办理。
(七)开展经济技术协作工作,加强国内区域和省际间经济技术合作、对口支援等工作。组织开展国(境)内外各类重要展会投资促进工作。
(八)指导全区投资促进信息化建设。承担自治区招商引资绩效考评小组、自治区招商引资奖励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九)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参考资料
机构设置.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2022-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