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济南市金融运行情况,拟订济南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负责编制济南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协调、配合中央驻省、市金融监管机构对济南市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联系协调驻济金融机构,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加强与国内外金融机构的联系,引导其在济南市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负责地方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属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
(四)拟订济南市市多层次资济南市场培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济南市企业上市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对拟上市企业发行股票提出初审意见;指导协调非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参与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协助驻市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4—工作;负责政府和上市、拟上市企业债券发行初审工作。
(五)拟订济南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政策,负责济南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变更初审和业务监管工作;负责济南市典当机构的设立、变更初审和业务监管工作。
(六)指导、协调、推进济南市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负责济南市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初审和监督管理;协调有关部门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规范发展。
(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活动。
(八)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加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主要职责增加:贯彻执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依法制定地方金融监管规则和办法;依照权限审核新型金融组织和交易场所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对交易场所的业务规则、业务活动、交易品种、市场参与者进行监管;依照权限对新型金融组织、交易场所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开展从业人员资格认定;依照权限对新型金融组织、交易场所的业务情况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组织开展年审和分类评级,建立监管信息系统;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方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及时处置风险,有效防范风险蔓延;依照权限对新型金融组织、交易场所的自律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协调组织地方金融统计监测、专项调查等,督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建设,配合中央驻鲁金融监管部门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辖区上市公司进行监督管理。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挂组织人事处牌子)
组织协调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办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督查、信访、应急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办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办机关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拟订济南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编制济南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分析济南市金融业统计数据和运行情况,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济南市金融风险应急机制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活动;推动开展信用体系、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宣传、金融信息网的管理和金融培训等工作。
(三)银行处
拟订济南市银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调度分析济南市银行业运行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配合银行业监管机构做好监管工作;负责驻济银行业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加强与国内外金融机构的联系,引导其在济南市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牵头组织银行与企业对接,参与济南市重大项目融资工作;负责市属银行业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参与地方金融机构的组建;推动济南市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机构的规范发展;指导、协调、推进济南市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规范发展工作;负责济南市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初审和监督管理。
(四)资济南市场处
拟订济南市资济南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调度分析济南市资济南市场运行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配合证券监管机构做好监管工作;协调和推动济南市企业上市工作,对拟上市企业发行股票提出初审意见;协助证券监管机构做好属地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协调、指导非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工作,参与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负责政府和上市、拟上市企业债券发行的初审;牵头引进证券期货等机构;推动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公司设立及引导成立基金公司;负责驻市证券、期货、资产管理公司及与资济南市市场相关的中介机构的协调服务。
(五)保险与担保处
拟订济南市保险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调度分析济南市保险业、典当业和担保业运行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配合保险监管机构做好监管工作;负责驻市保险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市属保险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政策性保险工作;拟订济南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管理政策,负责济南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变更初审和业务监管工作;负责济南市典当机构的设立、变更初审和业务监管工作。
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33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3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3名,处长5名、副处长6名。可配工勤人员3名。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
2019 年济南市人民政府 金融工作办公室部门预算.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2-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