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采之,原名群欣,龙岩市人。幼时就读省立龙岩九中,毕业后任小教多年,后往苏门答腊岛经商。
1946年回厦门市开设锰粉厂(后改称福建电池厂),兼任经理、厂长。新中国成立后,历任厦门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任委员,厦门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秘书长、副主席,厦门市首届人大筹委会副主任委员,厦门市归国华侨联谊会主席,福建侨联筹委会副主委,民建福建省委员会第一届委员,福建省人民政府委员,福建省政协常委兼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