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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航运交易所

上海航运交易所(英文名:Shanghai Shipping Exchange),位于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88号,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交通运输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组建,于1996年11月28日成立的国家级航运交易所。上海航运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为航运业务提供交易场所、设施、信息的事业法人。航运交易所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理事会是航运交易所的权力机构,下设交易部、信息部、技术部、结算部、市场部和总裁办六个部门。

上海航运交易所自成立以来,首创全国“一门式”通关服务平台、率先试行“5+2”通关工作制、发布全球首个集装箱运价指数CCFI、创建中国集装箱运价备案受理中心、创建“中国船舶交易网”信息平台、首发即期上海订舱运价指数SCFI、首建航运运价衍生品电子交易平台、首制沿海散货运价指数挂钩合同范本、首发全球集装箱班轮准班率指数和首发航运期货交易标的指数——上海市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SCFIS)。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践行“三大功能”,即维护航运市场公平、规范航运交易行为、沟通航运动态信息;做实“三大业务”即“三个运价”:运价备案、运价指数、运价交易;打造“四个上海”,即上海规则、上海标准、上海交易和上海品牌。上海航运交易所的功能和业务已写入《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予以固化。

2010年4月25日,上海航运交易所获得2009年度交通运输政务信息工作一等奖。2017年5月,上海航运交易所被授予2015-2016年度“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这是上海航运交易所连续第六届获得该荣誉。2020年12月14日,上海上海航运交易所荣获“2018—2019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

人员组织

历史沿革

筹备阶段

1994年1月初,在交通部全国交通工作电话会议上,黄镇东部长提出交通部分别在大连市、上海、武汉组建水路货物运输有形交易市场。

1995年10月18日,上海市交办发出《关于成立上海航运交易所筹建处的通知》(沪府交运(95)第291号),决定成立上海航运交易所筹建处,全面负责上海航运交易所的各项筹建工作。11月15日,交通部发出《关于同意上海航运交易所申请办理工商登记的批复》(交水发(1995)1076号)批复同意组建上海航运交易所。

1996年1月16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李鹏在上海主持会议,研究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有关问题。会议指出建立上海航运交易市场,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把与国际集装箱运输有关的货方、船方、港方以及货运代理和船舶代理引入交易市场,以规范航运交易市场、调节航运市场价格、沟通航运市场信息。5月28日,市政府批文同意建立上海航运交易所。10月,时任交通部部长黄镇东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96年第8号令》发布《上海航运交易所管理规定》。11月18日,上海航运交易所第一次理事会议在上海航运交易所举行,会议通过了《上海航运交易所章程》,提名聘任许立荣同志为上海航运交易所总裁。11月27日上午,时任国务院总理李鹏视察了即将开业的上海航运交易所,并为上海航运交易所签名留念。

成立与发展

1996年11月28日上午,交通部和上海市政府在上海航运交易所广场举行开业典礼,上海航运交易所成立。同日,《航运交易周刊》第一期正式出版。

1998年4月13日,时任交通部副部长刘松金在上海航运交易所会见“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编委会全体成员、运价指数编制专家及有关人员,并一起合影留念。下午,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在上海航运交易所举行“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首次发布”新闻发布会。8月1日,上海航运交易所正式搬迁新址,海关与三检等机构于10日入驻新址。8月18日,上海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启用仪式在上海航运交易所广场举行。次日,国家新闻出版署正式发文,同意上海航运交易所创办《航运交易公报》并列为公报类期刊。

1999年7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水运司在上海航运交易所召开1998年中国航运发展报告(航运白皮书)首发仪式新闻发布会。

2000年1月,由交通部水运司组织,上海航运交易所承担编写的《2000年水运货源调查预测报告》正式完成并出版。12月10日,上海航运交易所召开了上海航运交易所理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宣布了沪府任(2000)125号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缪长宝同志任上海航运交易所理事长及朱建华同志任上海航运交易所总裁的决定。

2001年7月10日,上海航运交易所把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引入上海航运交易所并设立了办事机构。9月14日,各航运公司在上海市航运交易所举行了上海至日本宁波市至日本航线运价自律协议签署仪式。11月28日上午,上海航运交易所在上海港会议中心召开了五周年庆会员大会暨中国沿海运价指数首发仪式、中华航运网开通仪式。

2002年6月6日,上海航运交易所召开了“无船承运人范本提单启用”新闻发布会,交通部水运司分管领导出席了发布会。此次会议正式向我国航运界推出了国内首份专门针对无船承运业务的范本提单,这是规范我国航运市场的一项重要举措。8月28日,上海航运交易所召开了“航运信用网络平台”试运行联络人会议,标志着“航运信用网络平台”进入试运行阶段。12月6日,由上海航运交易所主办的中华航运物流人才网开通。同月26日,上海航运交易所召开了《沿海集装箱运输对外开放研究》《上海深水港政策研究》《长江航运对外开放研究》《商品汽车滚装运输研究》《中国航运竞争力研究》等五项课题的评审会。

2003年8月8日,上海航运交易所顺利通过并获得了由上海市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系统安全测评B类认证的资格认证证书。10月1日,海航运交易所启动"5+2天"工作制,提高了口岸通关效率和服务水平。

2004年4月,上海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面向社会对22项“十一五”规划重大研究课题进行公开招标。上海航运交易所申报项目“2010年上海建成国际航运中心的阶段性目标、主要瓶颈问题以及推进思路研究”顺利中标。

次年3月4日,上海航运交易所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上海航运交易所会员服务小组,进一步融合服务资源,提升会员服务水平。4月28日,上海航运交易所与德国海运集团在德国驻沪领事馆举行合作协议签约仪式。9月7日,上海航运交易所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在锦江小礼堂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2007年1月17日,上海航运交易所完成“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战略研究”有关专题的验收评审。2月28日,上海航运交易所成功代理一艘液化气船的招投标工作,为船舶交易向特种船舶类型拓展打下基础。5月20日,上海航运交易所完成对原有《航运动态月报》的改版,并正式推出新版的《航运动态信息》。6月30日,上海国际航运服务中心改扩建工程平安顺利完成,新增办公面积1600平方米,服务中心的整体环境得到大幅度改善。7月30日,上海航运交易所完成《2007年年中水运形势分析报告》,通过详细数据直观地反映了市场发展变化,为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港航运输企业及时掌握市场动态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资料。8月31日,由上海航运交易所编制的《2006年中国航运发展报告》出版。

2008年5月15日,上海航运交易所完成《近阶段上海航运价格衍生品开发的操作性方案》。7月15日,上海航运交易所举行上海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同创共建“文明口岸”启动仪式。8月1日,上海航运交易所三楼北区船舶交易服务中心的办公场所装修完毕,投入使用。同日,上海航运交易所正式实施CCFI调整优化,包括近洋航线船公司调整权重和远洋航线船公司权重固定,航线权重也做出了调整。

2009年5月19日,虹口区政府与上海航运交易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签订了《加快建设上海国际航运服务体系合作框架协议》。

2010年3月12日,上海航运交易所全资子公司上海船舶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注册成立。9月10日,由上海航运交易所参股的宁波国际船舶与船用设备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挂牌成立。9月26日,上海航运交易所全资子公司上海船舶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成立。10月8日,上海航运交易所控股的上海航运运价交易有限公司注册成立。

2011年4月15日,上海航运交易所正式实施《CCFI/SCFI运价信息保密管理规定》。6月28日,上海航运运价交易有限公司(SSEFC)举行开市典礼。

次年3月25日,上海航运交易所信息部、技术部网站和公报公司从杨树浦路88号迁至浦东大道981号,上海国际航运信息中心挂牌试运行。11月28日,上海航运交易所发布进口原油运价指数(CTFI)和进口干散货运价指数(CDFI)(对外试运行)。

2013年11月28日,上海航运交易所编制的中国进口干散货运价指数(CDFI)、中国进口原油运价指数(CTFI)正式发布。

2017年4月,为了进一步提高党组织生活质量,充分激发党员的“存在感、构架感、压力感”,上海航运交易所打造“三感”党建工作室。6月25日,上海航运交易所对外发布试运行中国(上海)海员薪酬指数,该指数为政府部门、船舶管理公司、船东、船员劳务公司以及船员等各方提供重要的信息参考,填补了全球国际海员薪酬指数空白。2015年7月,上海航运交易所宣布其开发编制的“一带一路”航贸指数对外试运行。

2018年11月28日, 上海航运交易平台正式上线。该平台探索在“互联网+航运”模式下建立优化物流系统并服务于航运产业链的综合服务体系,提供了包括境内在线美金支付、船舶交易订购和信息产品在线订购等各类特色服务。

2021年11月5日,在“金融与保险”专题论坛上,上海航运交易所正式发布中国沿海散货船舶日租金指数(CDI),该指数填补了国内沿海运输市场租金指数空白。

2023年8月11日,上海市航运交易所与上海期交所签订上海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信息许可与合作协议,推动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上市交易。8月18日,我国首个航运期货品种——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全资子公司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正式挂盘交易。该期货品种交易标的为上海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SCFIS)。9月8日上午,上海航运交易所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举行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双方将在应用场景搭建与实施、创新产品交易服务、系列化品牌运作、智库服务、信息支持等方面开展广泛深入合作。11月20日下午,上海航运交易所与浙江船舶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举行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双方将在绿色船舶和数字化等方面共商、共建、共享。

功能职责

初期

上海航运交易所成立之初,被赋予三大职能:“规范航运市场行为,调节航运市场价格,沟通航运市场信息”。为切实肩负起这一职责,上海航运交易所在改善口岸软环境、规范航运市场秩序、沟通市场信息以及促进航运运价交易等方面做出了诸多有益的探索,充分发挥独特优势,对内成为沟通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对外成为向世界展示中国航运市场的窗口,为政府、市场和会员提供全方位服务

新时期

2009 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明确提出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之一是“完善现代航运发展配套支持政策,丰富航运金融产品,加快开发航运运价指数衍生品,为我国航运企业控制船运风险创造条件。”2010 年,交通运输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加快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备忘录》,明确指出,“推进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运价指数体系。支持上海航运交易所进一步拓展服务功能。”

国务院19 号文以及部市合作备忘录赋予了上海航运交易所三大新基本功能:维护航运市场公平、规范航运交易行为、沟通航运动态信息。为此,上海航运交易所从航运信息的加工与发布、航运公约的宣传与推广、航运政策的研究与建议、航运业务的沟通与交流、航运交易的经纪与鉴证、航运实务的咨询与代理、航运文本的制定与示范、航运市场的规范与服务等八个方面赋予上海航运交易所功能新的内涵,为中国航运市场的发展及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作出贡献!

特色项目

评估体系

航交所研发了资信评估指标体系,开发了资信评估网络系统,配套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经上海市征信管理办公室备案。评估对象涵盖了国际班轮运输企业、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国际船舶代理运输企业等细分市场主体。  评估项目纳入了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框架,自2002年起连续十余年组织实施,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历年来出具资信评估报告近800份,建立了企业资信档案超过4100份。

运价备案

根据《国际海运条例》规定,受交通运输部指定,上海航运交易所作为运价备案受理机构,接受中国境内所有经营班轮运输的国内外班轮公司与无船承运人的运价备案,规范了我国国际集装箱运输市场价格行为。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称上海航运交易所是“世界海运大国市场监管的风向标”。

运价指数

注册商标的“上海航运指数®”序列共有包括集装箱运价指数、散货运价指数、油轮运价指数、“一带一路”航贸指数、船员薪酬指数、班轮准班率指数等23大类指数、共计200多个分指数,是全球最丰富的航运类指数序列,其表征性、权威性和实用性得到了市场广泛认可与应用。指数进入了国家大数据平台,为政府和企业决策提供有力辅助。

运价交易

与指数挂钩的运输协议、以SCFIS为结算标的的航运指数期货等创新了航运定价模式。旗下上海航运运价交易有限公司提供了现货舱位交易平台及期现联动产品,为航运企业的集装箱和散货运输提供保值避险、价格发现的交易平台。

航运信息

由交通运输部和上海市共同揭牌、设在上海航运交易所的“上海国际航运信息中心”提供全时段系列信息产品,包括“三本书”即《中国航运发展报告(航运白皮书、年报)》《航运交易公报(周刊)》《航运动态信息(旬报)》,“三个网站”即上海航运交易所官网、“中华航运网”和“中华船舶交易网”。作为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决策智库,上海航运交易所先后承接部、市研究课题70余项,取得了一批具有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部分成果已直接为国务院制定政策所用。并完成多项政府招标工作。国际权威航运媒体《劳氏日报》称上海航运交易所为“中国航运信息的源头”。共举办了十届“上海市航运交易论坛®”,成为上海地区最具影响力的航运高峰论坛之一,并连年承办北外滩国际航运论坛的“金融与保险”专题论坛。

船舶交易

上海航运交易所提供包括发布船舶供需信息、办理船舶交易鉴证、代理船舶招投标、船舶价值评估、代收代付船款等全产业链交易业务。由交通运输部指定的“中国船舶交易信息平台”接受全国各船舶交易市场的成交信息报送,进行重点船舶交易的公示。旗下的上海船舶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船舶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保险船舶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和残值处理,风险管理咨询等,是目前国内专业、权威、合法的价格公估机构。

产品与服务

市场分析

航运指数:上海市航运交易所对外发布的航运指数系列覆盖了三大运输市场和船舶买卖市场,在国际/国内的航运领域基本形成了“上海”声音。上海航运指数系列不仅成为了反映市场行情的“晴雨表”,还被政府采信,进入国家统计局大数据平台;而以运价指数为结算标准的指数挂钩协议、指数衍生品交易更是创新了海运业定价、交易模式。

市场报告:促进中国海运业健康发展上海航运交易所自成立以来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政策意见和决策参考,部分已经转换成了国家相关政策。近年来承接的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层面的课题主要有《中国航运发展报告》(简称“航运白皮书”)(每年编制)、国际航运产业竞争状况评估及其反垄断政策研究、港口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薪酬报告:航运薪酬福利调研项目由上海航运交易所主办,为推进上海市国际航运中心软环境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通过对主要航运企业实施调研,收集航运企业的人才结构与配置数据、关键人才薪资福利数据,从专业角度分析从而掌握航运行业人才分布状况和薪资管理状况,促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人才环境建设,提高航运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保留和吸引航运人才。

市场数据:作为传统行业的航运业每天产生大量的信息,但是长期以来受信息来源、技术手段等因素的制约,航运信息的研究、发展及服务相对滞后。而上海航运交易所成立之初就肩负着“沟通航运市场信息”这一基本职能,日常工作中也通过不同渠道获取相应的航运信息并予以分析、加工利用。

企业资信: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方案》,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的要求,开展国际海运及其辅助业资质信誉评估工作。

运输备案

运价备案:上海航运交易所为交通运输部指定的全国唯一运价备案受理机构,承担了全国各口岸国际集装箱班轮企业、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台湾海峡两岸间集装箱班轮运输企业和国内水路班轮运输企业的运价备案受理工作。

运力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十七条:新开、停开国际班轮运输航线,或者变更国际班轮运输船舶、班期的,应当提前15日予以公告,并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运力备案”栏目,是上海航运交易所受交通运输部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发的一套网上运力备案系统。通过运力备案栏目,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可以方便的在网上填报企业基本信息、船舶信息、航线运力信息,以履行规定的备案义务;政府管理部门也能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处理国际海运企业的基本信息和备案信息,加强了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企业的双向沟通。

提单查询:中华航运网作为交通运输部政府辅助网站,由上海航运交易所运营管理。公布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与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海运提单样本,并提供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检索与查询。

交易论坛

自1996年开始,上海市航运交易所在成立周年日召开面向会员单位的全体会员大会,以每年的航运热点为会议议题,邀请政府领导和企事业单位高管等进行深入解读。自2010年起,会员大会升格为更大规模、更高规格的品牌论坛“上海航运交易论坛”,在交通运输部、上海市政府、虹口区政府等的悉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以实事求是的问询和探索精神,将中国航运建设中处于突而不破或突而待破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置于世人面前,以前瞻风险、未雨绸缪的思路凝聚智慧与共识、共谋突围与发展。论坛的支持和参会单位涵盖国内外政府监管机构、航运企业、高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等。参会人数从最初的200人左右逐年增加到600人左右的规模,现已成为上海最高端的航运金融品牌论坛之一。

船舶交易

船舶交易鉴证服务:交通部水发【1996】881号文规定,在上海、浙江、江苏省地区买卖二手船舶、废旧船舶,须在上海航运交易所内进行交易;企业购置二手船舶、申请进行船舶检验和申领船舶证书凭证时须出具上海航运交易所的交易证明。随着国务院国发【2009】19号文、《交通运输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加快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合作备忘录》和《船舶交易管理规定》的发布和实施,以及中国船舶交易信息平台的开发和投入使用,建立了船舶“进场”交易的制度,上海航运交易所的船舶交易鉴证服务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发展,并向着“示范性船舶交易市场”迈进。

船舶竞价:上海航运交易所凭借自身的专业优势,依托“中国船舶交易信息平台”强大信息积聚能力,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船舶交易方提供船舶竞价出售服务。船舶出售委托方提供船舶出售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上海航运交易所落实前期工作,发布船舶竞价公告,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有意向的客户看船,并收取竞价保证金和竞价书 ,在规定的时间集合竞价,按照竞价公告的规则确定竞价成交方。

船舶价格指数:上海船舶价格指数,是反映国内外远洋、沿海和内河航区的典型船舶成交价格水平以及波动情况的指数体系的总称,分为价格体系与指数体系两部分。价格体系目前包含17个典型船舶估价,指数体系目前包含5条综合指数,分别为“上海市船舶价格指数(SPI)”、“国际散货船价综合指数(BPI)”、“国际油轮船价综合指数(TPI)”、“沿海散货船价综合指数(CBPI)”、“内河散货船价综合指数(IBPI)”。

船况勘验价格评估:2010年9月,随着上海航运交易所业务不断发展和客户需求,为拓展服务功能,上海航运交易所成立了全资子公司上海船舶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凭借高素质的船舶技术状况勘验和船舶价格评估专业团队,公司取得了中国保监会《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经过几年的业务拓展,公司已成为银行、金融租赁公司、保险公司、法院指定的专业评估机构之一,可为全国范围内的客户提供融资船舶(包括在建船舶)价格评估、涉案船舶的价格公估、保险船舶出险后的检验和估损理算以及国资船舶处置前的价格估算等服务。

船舶买卖标准合同:由上海航运交易所和中国船东协会联合编制的二手船舶买卖标准合同覆盖了船舶买卖市场的相关问题,在国际通行的NSF '93版本的框架上,更注重兼顾买卖双方的利益。 该合同主要针对国内船舶买卖市场,也可作为国际船舶买卖的参考,在编制过程中多次听取了航运和法律界专家的意见,并加入对市场今后发展的前瞻性考量,具有较强的指导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既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接轨。

游艇交易平台(建设中) :收集发布经授权的各类游艇及游艇相关服务的交易信息,对外实现信息资源的分类整合和发布、集中展现和优化组合,达到企业展示、信息发布、客服服务、留言反馈、业务处理的目标。对内实现信息采集、业务系统大数据处理及正常维护的功能,通过提供价格评估、交易鉴证、保险公估、融资租赁及游艇平民化等服务,打造中国的权威性服务型游艇相关交易实体平台,在此基础上研究发布反映宏观情况的“中国游艇发展指数”及反映市场动态的各个分类“中国游艇交易指数”,宣传中国游艇平民化管理理念,引领、规范中国游艇产业的有序发展。

代理服务

航运企业宣传策划:上海航运交易所拥有中国航运业最完整影响最大的专业媒体群落。以《航运交易公报》、“中华航运网”为主干,辅以官方微信、新浪微博和记者编辑个人社交媒体,构成全方位专业传播网络。

港航企业广告代理:上海航运交易所运营的《航运交易公报》、“中华航运网”及微博、微信、会员资源等平台全景反映当今航运业发展,为航运及其辅助业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宣传、报道等一条龙的策划服务,并开展了诸多有益于市场开拓及扩大影响的活动。

NVOCC业务代理:2002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确立了无船承运业务管理制度。截至2015年年底,已有6700多家取得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无船承运业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有效规范了国际海运市场秩序。

报关报检 :作为建设上海市国际航运中心的配套工程,上海航运交易所首创上海国际航运服务中心。该平台把海关、检验检疫、商检、港、航、货、代、金融、保险、法律、仲裁等单位引入服务中心,通过集中办公的模式,协调口岸通关工作,提高了通关效率和服务质量,充分体现了服务中心“集中、便利、经济、高效”的宗旨。

金融创新

航运衍生品交易:通过航运衍生品对冲航运经营风险正逐渐成为航运业谋求稳定发展的经营之道。上海航运交易所立足于通过构建多层次航运衍生品平台,提供多元化的航运衍生品服务,积极搭建航运现货远期交易和航运运价指数衍生品场外交易等平台服务。

专业保险代理:上海航运交易所为航运及其辅助业企业提供全方位一条龙的服务,并开展了诸多有益的创新和尝试工作,以实际行动积极参与和促进航运保险业务的发展。   2011年3月,上海航运交易所与国内知名保险公司成功开设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代理业务,旨在积极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缓解无船承运人资金压力的有关指示精神,并为继续推进航运保险发展打下良好基础。除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代理,上海航运交易所积极与各大保险公司开展合作,拓展包括提单责任险、船舶险、货运险在内的各类航运保险险种的代理服务,为航运企业规避经营风险提供有力保证。

融资租赁: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简称“长江金租”)成立于2015年6月18日,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是由沪农商行作为主发起人持股30%、整合其他产业股东共同发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是国内首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精神、全面推行市场化经营机制而成立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之一,金融许可证编号M0042H231000001。公司总部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业务范围遍及全国各地。 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股东方上海航运交易所、上海农商银行、万达信息(300168)、永达汽车(HK03669)、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沪杭甬客运专线(HK00576)、上海万豪投资、天海防务(300008)等具有雄厚的资本实力,均为金融和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

技术支持

运价报文解决方案:备案系统除提供页面进行访问外,还提供FTP方式的自动备案平台服务。平台对所涉备案报文格式及相应回执以XML进行重新定义,并对相应的处理流程进行调整。 通过断点续传+XML方式,运价备案义务人可以方便地将自身业务系统和备案工作系统实现对接,在无需人工干预的情况下完成备案工作,大幅提高运价备案工作效率,节省工作时间,降低人工操作带来的人力资源占用,降低相关费用。

运价备案软件开发:运价备案软件开发是上海航运交易所基于运价报文解决方案为备案义务人提供的增值服务。上海航运交易所根据备案义务人的实际要求,提供定制的一体化运价备案解决方案。

口岸EDI服务:口岸EDI服务是上海航运交易所为入驻上海国际航运服务中心的企业提供海关进出口申报专线网络服务。通过专有光纤线路(SDH)直接与海关网络进行互联。该服务能为用户提供高效的申报数据传输,切实保障报关业务顺利和可靠地开展。上海航运交易所同时面向上海国际航运服务中心提供7*24的口岸信息服务技术支持,为入驻企业用户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营保驾护航。

航运媒体

航运交易公报:《航运交易公报》创办于1996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主管、上海航运交易所主办公开发行的全国水路运输类中文核心期刊。在加速的航运时代,我们是中国目前唯一一家每周出版的航运新闻杂志,提供频密而深入的报道,致力于宣扬市场化航运逻辑和与世界接轨的航运动态,致力于使航运报道更加轻松、好看、有用、时尚,传播信息及时、权威、实用。

上海国际航运信息中心•中华航运网:“中华航运网”成立于2001年,是上海航运交易所旗下网站媒体,也是交通运输部辅助网站。“中华航运网”一直秉承服务航运业的经营理念,围绕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以及上海航运交易所的主体功能,为广大会员及政府、企业、个人提供全面的网络服务。

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上海航运交易所的管理,维护航运交易秩序,促进水路货物运输业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上海航运交易所(以下简称航运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为航运业务提供交易场所、设施、信息的事业法人。

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依照本规定对航运交易所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航运交易所应当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和便利的交易条件,保证航运交易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

组 织 机 构

第五条 航运交易所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

第六条 理事会是航运交易所的权力机构。理事会由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2人和理事5~7人组成,总人数为单数。理事会应当有2~3名会员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共同任命。理事由理事长提名,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航运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

(二)审议航运交易所的工作计划和工程报告;

(三)决定、处理航运交易所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聘任、解聘航运交易所总裁、副总裁;

(五)决定取消会员资格。

第八条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理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由其指定的副理事长代为召集。理事会会议的决议必须经理事会2/3以上成员表决同意。

第九条 航运交易所设总裁一人、副总裁若干人。总裁由理事长从理事中提名,理事会聘任。副总裁由总裁提名,理事会聘任。总裁是航运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主持航运交易所的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条 取得会员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经营水路货物运输业务、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船舶代理业务和港口业务的企业及其他有关企业;

(二)遵守航运交易所章程;

(三)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外国企业申请取得会员资格的条件,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申请取得会员资格,应当经航运交易所审查批准,并按照航运交易所章程办理入会手续。会员退会,应当按照航运交易所章程办理退会手续。

第十二条 会员分为正式会员和临时会员。会员资格期限三个月以上的为正式会员,会员资格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为临时会员。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航运交易所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推荐会员理事和被推荐为会员理事;

(三)在场内进行交易;

(四)使用航运交易所提供的设施。

(五)获取航运交易所提供的信息。

前款第(二)项规定不适用于临时会员。

第十四条 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航运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

(二)按时缴纳会费;

(三)如实向航运交易所提供本企业与航运交易有关的价格及其他信息;

(四)不得向新闻媒介及公众泄露或者传播从航运交易所获取的航运信息;

(五)在航运交易中接受航运交易所的管理和监督。

前款第(三)项规定的信息,不包括会员的商业秘密。

第十五条 会员可以通过会员会议对航运交易所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经2/3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会员会议。

第十六条 会员在航运交易所内从事交易的人员为出市代表,出市代表须经航运交易所培训。

第四章

交 易 管 理

第十七条 航运交易所的交易范围:

(一)水路货物运输;

(二)港口业务;

(三)船舶租赁;

(四)船舶买卖;

(五)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允许进场交易的其他航运业务。

第十八条 会员的出市代表,只能代表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从事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船舶代理业务的会员除外。

第十九条 非会员企业可以委托从事水路货物运输代理或者船舶代理业务的会员代表本企业进场交易。

第二十条 会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者利用从航运交易所获取的信息进行场外交易;

(二)制造或者散布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手段扰乱交易秩序;

(三)超越经营范围交易;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 以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和以协商方式进行船舶买卖交易的,交易双方应当向航运交易所提供信用保证。第二十二条 从事国际班轮运输的会员应当将本企业的运价报航运交易所备案。

第二十三条 交易双方成交后,应当向航运交易所缴纳手续费。手续费的标准由航运交易所提出方案,报上海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物价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航运交易所内的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自主决定。航运交易所可以制定交易指导价格;在交易价格暴涨或者暴跌时,航运交易所可以限定最高价或者最低价,必要时可以宣布暂停交易。

第二十五条 航运交易所应当及时、准确地向会员发布航运交易信息。

第二十六条 航运交易所工作人员应当廉洁自律、奉公守法,不得以任何方式从航运交易所会员或者其他有关单位获取利益,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第二十七条 因突发事件导致航运交易所停市时,理事会应当及时向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十八条 会员和出市代表违反本规定、航运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的,航运交易所有权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视情节给予警告、暂停进场交易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理。

第五章

争议处理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者申请航运交易所调解,也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会员有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一)、(二)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会员有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三)、(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将运价报备案或者不执行报备案的运价的,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责令停开航线,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航运交易所违反本规定,接收不符合会员条件的企业入会的,随意开除会员的,或者明知会员超经营范围从事交易而不予制止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航运交易所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擅自扩大交易范围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航运交易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停市时不报告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航运交易所违反本规定,给会员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

取得成果

上海航运交易所以“规范航运交易行为、维护航运市场公平、沟通航运交易信息”为己任,在航运服务领域取得了重大进展和突破。

一、首创全国“一门式”通关服务平台

1998年8月18日,首个综合性口岸通关服务平台“上海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在上海航运交易所设立。上海航运交易所积极配合口岸“大通关”改革试点,将涉及航运有关的港航货代企业以及海关、国检、边防、金融保险、法律咨询等单位引入上海航运交易所集中办公,组建“上海国际航运服务中心”,为广大会员企业提供“一门式”服务。

二、率先在全国试行“5+2天”通关工作制

2003年10月1日起,“一门式”服务平台在全国试行首个“5+2天”工作制,即提供全年365天、一天24小时不间断通关服务。上海航运交易所为这一创新模式的深化完善构筑了平稳而高效的社会公共平台,该创新模式已在全国沿海和长江内主要港口得到推广。

三、发布全球首个集装箱运价指数

1998年4月13日,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CCFI)发布。CCFI是全球航运界首个集装箱运价指数,被誉为与波罗的海干散货运价指数、巴尔的摩油轮运价指数共同构成了世界航运市场的三大指数,被联合国贸发会海运年报作为权威数据引用。

四、建立中国集装箱运价备案中心

从1996年至今,上海航运交易所积极开展集装箱运价备案的探索实践,推动中国海运集装箱运价备案制度的全覆盖。作为全国唯一的运价备案受理机构,上海航运交易所制定运价备案规则、开发运价备案系统、落实运价备案受理和监督检查的支持服务,为航运市场的事中事后监管、口岸营商环境的改善做好基础工作。目前上海航运交易所运价备案受理中心年受理量超过6000万条,受理范围覆盖中国出口至全球6大洲、77个基本港

五、首建中国船舶交易信息平台

上海航运交易所始终致力于规范船舶交易行为,打造全国示范性船舶交易市场,现已形成集船舶评估、处置、交易鉴证、融资和保险等为一体的中国最规范、完整和具体系的船舶交易产业链。

六、创建上海国际航运信息中心

2010年3月25日,时任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与上海市市长韩正为设在上海航运交易所的“上海国际航运信息中心”揭牌。目前,上海国际航运信息中心已形成包括《中国航运发展报告》(航运白皮书)《航运形势分析报告》《航运动态月报》《航运交易公报》和每日网站及微信等在内的全时段多媒体信息产品序列。上海航运交易所还承接完成了部市70多项课题研究,其中部分研究成果转化为国家和地方政策。

七、首发全球交易型集装箱运价指数

2009年10月18日,上海航运交易所发布上海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SCFI)。SCFI应国际集装箱运价衍生品交易的需要而设计,2010年,SCF编制方法和控制流程通过了毕马威的严格审计。同年,以SCFI作为结算标的的全球首笔集装箱运价衍生品交易成功实现,填补了国际集装箱运费衍生品交易的空白。伦敦清算所、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亚洲结算行先后与上海航运交易所签订指数授权和合作协议,为SCFI衍生品的场外交易提供清算服务。2015年,上海航运交易所与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协议,授权上海清算所使用上海航运交易所编发的集装箱运价指数,作为集装箱衍生品的价格结算依据。从上海出发的运价指数成为国际结算标准,凸显了国际衍生品交易市场对于“上海价格”的认可。

八、首创全国航运运价衍生品电子交易平台

2011年6月28日,上海航运交易所总裁张页为上海航运运价衍生品交易开锣,全球首个运价运力场内交易平台设立。该平台首创航运运价衍生品的电子交易方式,提高市场信息透明度、简化交易模式,填补了中国航运运价衍生品市场的空白,为中国航贸企业控制船运风险创造了条件。

九、首发中国指数挂钩合同范本

2019年11月28日,上海航运交易所发布中国沿海散货运价指数挂钩合同范本。该合同范本指导船货双方根据指数定价,合同条款保障了船货双方的共同利益,不仅填补了中国沿海散货运输市场合同范本的空白,对于进一步引领中国沿海运输市场健康发展更具有重要意义。

十、首发全球集装箱班轮准班率指数

上海航运交易所联合货讯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首发全球集装箱班轮(主干航线)准班率指数(GCSP)。GCSP通过全球集装箱船舶实时运行大数据,衡量班轮公司及其航运联盟在全球主要港口的航班准班率水平,展现运力供给方的服务品质;它由到离港准班率、收发货准班率和班期综合服务水平指数等构成,集中反映班轮公司航线产品的准班率和航线规划的科学性,有助于班轮公司进一步科学规划航线网络,也有利于为各贸易、物流、港口企业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

公益活动

2008年5月,针对帮扶对象农展村资金短缺的实际困难,上海航运交易所党委经研究决定,向农展村支援部分帮扶资金,以协助农展村修建老年活动室。5月14日,上海航运交易所党、政、工、团联合发出《行动起来,为灾区人民献一份爱心》倡议,每位员工自愿、自发地为灾区人民捐款援助。

2012年12月20日,上海航运交易所工会开展了“情牵贵州省—被暖他心”给贵州山区贫困学生送温暖“一人一被”行动。

2013年10月11日,上海航运交易所向希望工程2010云南特大旱灾地区捐赠“希望水窖”一口。11月1日,上海航运交易所与奉贤区海港开发区农展村签订了第三轮结对帮扶协议。此次帮扶自签约之日至2017年度结束。

所获荣誉

参考资料

上海航运交易所.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2025-03-01

上海航运交易所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2025-03-01

珍贵史料——上海航运交易所成立.上海口岸服务平台.2025-03-01

简介.上海航运交易所.2025-03-01

大事记.上海航运交易所.2025-03-01

国家发改委楚琪副司长一行来上海航交所调研.上海航运交易所.2025-03-01

组织机构.上海航运交易所.2025-03-01

“一带一路”航贸指数:沿线国家经贸往来“晴雨表”.中华航运网.2025-03-01

项目简介.上海航运交易所.2025-03-02

简介.上海航运交易所.2025-03-02

市场分析.上海航运交易所.2025-03-01

运输备案.上海航运交易所.2025-03-01

交易论坛.上海航运交易所.2025-03-01

船舶交易.上海航运交易所.2025-03-01

代理服务.上海航运交易所.2025-03-01

金融创新.上海航运交易所.2025-03-01

技术支持.上海航运交易所.2025-03-01

航运媒体.上海航运交易所.2025-03-01

上海航运交易所二十五岁再出发.中华航运网.2025-03-02

上海航运交易所获2024年度上期“强源助企”示范产融服务基地.上海航运交易所.2025-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