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管理局
南京市城市管理局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63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43号),设立市城市管理局,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城市综合管理的责任。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绿化等专项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三)承担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任。承担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绿化、爱国卫生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管理制度和规范。研究部署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城市管理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四)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和维护经费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管理城市维护费专项计划的划拨和使用监督。负责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绿化、爱国卫生、城管执法等年度管理资金、维护资金、维修资金、专项整治经费的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负责系统科研经费的编制、申报和管理。依据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
(五)承担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负责户外广告设置、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渣土弃置场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等方面的审批事项。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城市河道,城市排水许可等方面的审批事项。负责占用城市绿地,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和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等方面的审批事项。
(六)承担市容环卫设施、市政设施、城市绿化设施综合维护管理的责任。统筹协调全市环卫设施、市政设施、城市绿化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工作。拟定有关专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编制公用事业维护定额,核定维护设施量。组织实施市容、环卫、市政、绿化设施的维护性、恢复性等维修和改造出新、整治及应急抢险项目。
(七)承担全市城市容貌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责任。拟定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设置规划、规范和标准。
(八)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成移交后的日常管养和维修责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成后的验收和移交工作。承担城市道路路面(含地下通道)、人行道、公共场所、路灯、公共照明及其附属设施的管养和维修。负责本系统节能减排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方面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开展市容环卫、市政设施、绿化管理行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工作。
(九)承担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城管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负责全市性重大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负责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负责研究制定城管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负责城管执法工作的综合考核和业务培训。
(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考核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和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各类爱国卫生创建、农村改厕、城乡病媒生物防制(除四害)、健康教育、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等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数字化、精细化、长效化城市管理的责任。负责依托全市“属地管理、集中考核、分级指挥、多级处置”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与评价。
(十二)承担城区扫雪、防汛、防台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绿化、城管执法的保障工作。负责行业领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研究拟订行业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并指导落实。负责市容环卫、市政、绿化行业运营、作业市场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联系有关协会。
(十四)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及群团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秘书处)、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执法监察处)、科技信息处(市场管理处)、市容景观管理处(城市照明管理处)、环境卫生管理处(垃圾分类管理处)、停车设施管理处、设施建设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综合协调处、考核指导处、公众联络处。
直属事业单位
1、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主要承担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责任。
2、南京市城市管理建筑工程渣土处置指导中心,主要承担全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垃圾处置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行政规费的收缴;负责全市渣土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的承运资质管理及信用等级的考核评定。
3、南京市城市管理费用征收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全市市区和建制镇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4、南京市城市管理宣传教育中心,主要负责搜集、编辑、管理城市管理工作相关视频、音频、图片等影像资料;负责局官方网站、政务微博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负责城市管理有关刊物的编辑出版和城市管理公益性广告的制作;协助局相关处室做好媒体通联、新闻宣传、通讯员队伍管理、教育培训、文化建设和城管先进典型的挖掘等工作。
5、南京市城市管理清洗指导中心,主要承担全市机动车辆清洗和洗车站点排水的具体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建筑物外立面清洗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非法粘贴小广告清除管理工作。
6、南京市市容环卫管理中心,主要承担全市市容环卫设施(含城市照明设施)的养护管理相关职责。
7、南京市城市管理生活废弃物处置指导中心,主要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处置的统一管理,并对从事生活垃圾处置的作业单位实施业务指导和管理。
8、南京市停车设施管理中心,主要承担全市停车设施管理的日常工作。
人员编制
市城市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90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局长1名、书记1名,副局长、副书记4名;正副处长(主任)26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12名。
其他事项
(一)关于公用事业建设的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局承担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照明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责任;承担环卫设施、城市照明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储备、初步设计、市场招投标、施工建设等责任。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市政类项目立项、初步设计审批和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监督责任。
(二)关于园林绿化行政执法的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局承担对非法占用城市绿地,未经许可擅自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等违反城市绿化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行政处罚的责任。市绿化园林局承担占用城市绿地,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和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等方面的审批和行政审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
(三)关于城市规划行政执法的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局承担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实施违法建设行为行政处罚的责任。市规划局承担统筹城乡规划,承担各类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监督、管理与审批和行政审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
(四)关于城市道路行政执法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局承担对未经批准挖掘和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行为行政处罚的责任;市交通运输局承担城市道路挖掘、临时占用审批和行政审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
(五)关于排水设施行政执法的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局承担对非法占用、挖掘城市河道和未经城市排水许可行为行政处罚的责任。市水务局承担承担占用、挖掘城市河道审批和行政审批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责任;承担城市排水许可和行政审批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责任。
(六)关于城市建设维护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城管局负责提出城市建设维护项目资金年度需求计划,市建委负责会同财政及相关部门编制市级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年度支出计划,市财政局按照计划拨付。
(七)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参考资料
机构概况.南京市城市管理局.2022-08-08
机构概况.南京市城市管理局.2022-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