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秉佑,男,1980年出生,始兴县人,初中文化。。因犯抢劫罪,200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07年11月减刑释放。
林鹄、谢秉佑在狱中相识,出狱后先后来到深圳,专门到夜场物色女性工作人员并诱骗至住处,先寻欢再杀害,半年之内有5人遇害。
人物事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林鹄、谢秉佑在监狱服刑期间认识,两人出狱后,先后来深圳务工,2011年12月中下旬,被告人林鹄、谢秉佑在龙岗区布吉某住所内,合谋抢劫、杀害夜总会工作的年轻女子,伺机作案。
案发当晚7时许,林、谢两人随身携带装有菜刀、脚镣手铐、砧板等作案工具的旅行箱来到罗湖区东门南路某假日酒店开房。随后,林鹄致电被害人孔某,以嫖宿为名邀约其到该房。8时许,孔某依约来到,即被林谢两人控制,劫走随身现金数百元、手机两部。
当晚,林谢两人用毛巾捂死孔某灭口,将尸体装入旅行箱。次日中午,两被告人携带旅行箱回到位于布吉街道的住处。其后,两人将残骸丢弃至一条水沟内。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2月到2012年6月间,两被告人先后分别对宋某等6名年轻女子实施了抢劫或者杀害。共劫得现金4万余元、手机7部、首饰若干。
2012年5月,两人为方便作案,专门租下位于罗湖区春风路长丰苑内的一套出租屋,并购买阿普唑仑(有催眠作用)、菜刀、钢锯、砧板等工具,然后开始作案,每周杀一人。
审判结果
2014年9月12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对抢劫、杀害3名年轻女子的被告人林鹄、谢秉佑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林鹄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0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万元。
谢秉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万元。同时,一审法院还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裁定,裁定两被告向被害人袁某、谭某、宋某的家属分别赔偿29505元、102990.4元、44867元。宣判后,两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上诉。
法院认为,案件中的两名受害人孔某和陈某,因为其尸骸不存,无法认定被杀害,因此仅认定林鹄、谢秉佑杀害了三人。
参考资料
两狱友出狱后残杀多名夜场女.新浪网.2023-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