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俊,男,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原副局长。2012年年3月15日,胡俊因涉嫌受贿罪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逮捕。2012年12月25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胡俊受贿504万余元,受贿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人物简介
胡俊是南京大学毕业的人文地理专业专攻城市与区域规划的博士,曾经在同济大学建筑系博士后工作站工作,28岁时因学术能力突出被评为副教授。1997年起,胡俊历任上海市静安区城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2003年3月起历任崇明区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委常委;2008年至案发前任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
涉及案件
现查明,胡俊在上述任职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多家公司和个人的贿赂,数额巨大。
在上海市纪委受理举报对其开展调查过程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反贪局介入了调查取证工作,并于2012年3月2日对胡俊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后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公诉部门全面及时地审查案件后,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最新进展
2012年年3月15日,胡俊因涉嫌受贿罪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逮捕。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获悉,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原副局长胡俊因涉嫌受贿,已被该院提起公诉。
一审判决
概述
2012年12月25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胡俊受贿504万余元,受贿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详情
据检方指控,2002年起,胡俊先后利用负责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局全面工作,分管崇明区规划、房地管理工作以及分管上海市规土局总体规划编制管理、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70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504万余元。鉴于胡俊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情节,且已通过家属退缴400余万元违法所得,故法院对公诉机关和辩护人提出的从轻处罚意见予以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胡俊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