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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深防御原则

纵深防御原则是核安全基本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核安全技术的基础。此原则必须贯彻于安全有关的全部活动,包括组织机构、设计、设备运行以及人员工作、行为等各个方面。

目的

是使核设施和核活动都置于多重保护之下,并采取多道屏障防止放射性物质外泄,即使有一种手段失效,亦将得到补偿或纠正,而不致危及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

多道屏障

核电厂设置多道实体屏障以防止放射性物质的外泄。这些屏障通常包括燃料芯块本身、燃料包壳、反应堆冷却剂系统压力边界和安全壳。设计必须保证每一道实体屏障的有效性,并为之提供保护。

多重保护

核电厂必须设置多重保护,即使有一重保护失效,其功能也将得到补偿或纠正。例如:①设置多种手段以保证每个基本安全功能(反应性控制、余热排出和放射性包容)的执行;②除固有安全特性外,采用可靠的保护装置;③通过安全系统的自动触发和运行人员的行动,加强对核电厂的控制;④提供冗余、多样和独立的设备和相应规程以预防事故发生、控制事故发展过程和限制事故后果。

核电厂一般设有五重保护。

第一重保护 高质量的设计、建造、运行保证正常运行,防止偏离。

第二重保护 监测和纠正偏离正常运行的情况,以防止预计运行事件升级为事故工况。同时设置专用系统,制定运行规程以防止或尽量减少假设始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坏。

第三重保护 设置保护系统和专设安全系统,同时制订规程以控制事故工况的后果,使核电厂达到稳定的可接受的状态。

第四重保护 运用事故管理程序,包括预先计划的和特定的运行对策,用常规的或非常规的方式最适当地利用现有电厂设备来恢复对电厂的控制,使电厂恢复到停堆、燃料持续冷却、放射性物质被包容、包容功能受到保护的安全状态。

第五重保护 采取场外应急对策来保护和减缓事故对周围居民和环境的影响。

作为一项基本要求,任何时候各重保护必须按照不同运行方式的规定一一齐备。

纵深防御原则的应用

在设计中的应用,首先是核电厂设置多道实体屏蔽,包括燃料芯体、包壳、反应堆冷却剂系统压力边界和安全壳,以防止放射性物质的外逸。其次是提供多层次的设备和措施,用以预防事故,在未能防止事故时,提供适当的保护以减缓事故后果。

在核电厂运行中的应用包括:严格遵守技术规格书以预防事故;及时探测可能的偏离以发现事故;及时采取措施以处理事故,及时采用应急规程,以防止事故的扩大和减缓事故后果。

在人员工作活动方面的应用包括:对人员强调安全素养;培训和再培训;资格考核;运行人员持照上岗;指挥监督运行人员等。在工作和活动方面包括质量保证、管理性控制、安全审查和评价以及国家核安全机构的独立监管等。

在组织机构方面的应用包括营运组织结构必须符合核安全的要求,要明确规定工作职能、管理和监控职能、支持性职能和审查评价职能,以有利于发现和纠正差错保证安全。在国家层,则建立营运组织安全责任制和建立独立的核安全监管机构,以确保核设施和核活动符合核安全法规要求。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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