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克勤,男,汉族,1958年8月生于长治市,1978月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3月参加工作,山西大学自考法律专业毕业。

曾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人物履历

1980年01月在黎城县检察院工作,

1982年03月任晋东南检察分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

1985年05月任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副处长、检察员,

1992年12月任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处长、检察员,

1995年04月任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

2002年03月任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

2004年06月任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2004年07月任吕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08年11月任阳泉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2009年06月任阳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12年03月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副厅长级)、检委会委员。

2013年03月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任免信息

2017年12月1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免去:胡克勤的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2018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免去胡克勤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参考资料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黄河新闻网.2017-12-01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人民网.2018-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