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克勤,男,汉族,1958年8月生于长治市,1978月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3月参加工作,山西大学自考法律专业毕业。
曾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人物履历
1980年01月在黎城县检察院工作,
1982年03月任晋东南检察分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
1985年05月任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副处长、检察员,
1992年12月任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处长、检察员,
1995年04月任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
2002年03月任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
2004年06月任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2004年07月任吕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08年11月任阳泉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2009年06月任阳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12年03月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副厅长级)、检委会委员。
2013年03月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任免信息
2017年12月1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免去:胡克勤的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2018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免去胡克勤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参考资料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黄河新闻网.2017-12-01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人民网.2018-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