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院(英文:Children Welfare Office)是中国民政部门在城镇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之一。以收容和教养城镇中无家可归、无依靠、无生活来源的孤儿、弃婴和伤残婴幼儿童为主,同时收费收养有家但无力照管的残疾儿童。
一般地,儿童福利院的办院方针是“养、治、教”相结合,即对婴幼儿童以保养为主,在养好的基础上搞好学龄前教育。使其身心得以健康成长。 截至2022年,据中国民政部统计,中国共有儿童福利院和救助保护机构925所。其中,儿童福利院有529所,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有396所。截至2022年3月底,中国儿童福利机构由原来的1217家优化为998家,219家县级儿童福利机构顺利完成转型任务。
以儿童福利院为代表的一系列儿童福利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的民生厚度、政策温度和全社会的文明程度,有利于在促进实现共同富裕中补短板和在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促和谐。
历史沿革
西周—明清时期
西周时期—明清时代,各代统治阶级根据这些社会福利思想都制定了适合当时社会条件的救济政策和措施,兴办各类救济机构,但没有出现专门的孤儿和残疾儿童的抚养机构。据记载,宋代的儿童福利院叫作“慈幼局”。慈幼局可以视为世界上最早的官办孤儿院。元明两朝,官方的孤儿收养行为一度中断,直到明朝末年有所恢复。到了清朝,脱胎于慈幼局的育婴堂开始普及。育婴堂的开支来自于民间资助和政府拨款,属于官民合办的组织。育婴堂里的孤儿长大后,育婴堂还要负责给其安排出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及建国初期
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后,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时除了按古代传统做法兴办的社会救济福利设施外,一些由天主教兴办和帝国主义列强直接举办的“育婴堂”“救济院”等“慈善机构”遍布全国大小城市,为战乱中的孤儿和残疾儿童们提供了一个庇护场所。此期,中国国民党政府社会部下设社会福利司,专门负责社会福利事项。
1941年8月,社会部颁布《奖励社会福利事业暂行办法》,规定凡公私主办的社会福利事业,若成绩优异,应给予一次性或经常补助金,以资鼓励。这一时期政府加强了对相关机构的管理,并实施奖励措施以促进此类机构的兴办和管理。对孤儿和残疾儿童来说,不仅出现了专门的抚养机构,还出现了对孤儿和残疾儿童进行的职业教育。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1953年,中国在第二次全国民政会议作出相应决议,要求生产教养院进行整顿,收养无依无靠、无法维持生活的孤老残幼,不应不分对象地乱收,对已收容者应进行审查清理。此间的孤儿、流浪儿、顽劣儿童的收容开始与孤寡老人、残疾老人等分开,单设单办,单独成立儿童教养院。这时的儿童教养院已含有儿童福利院的性质,但仍未形成儿童福利院的体制,所收容的儿童中孤儿所占比例不大。大部分孤儿仍分散在各地,由群众代养或自愿收养。1954年以前,为孤残儿童设立的有关机构主要以抚养为目的,但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对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
1954—1958年,中国经历了社会主义改造阶段。此期,社会救济福利事业单位暴露出服务对象和改造对象未加区别的问题,特别是一些生产教养院存在收容范围混乱和大包大揽问题,使收容人员成分更加复杂。这种状况不仅造成管理上的混乱,而且引起违法乱纪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严重后果,也助长了救济对象的依赖思想,削弱了他们生产自救的积极性。截至1958年,中国有婴幼儿童福利院57个,收养婴幼儿童12128人。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1958年后,中国进入社会主义建设阶段,在社会福利事业业务上有了较大发展。儿童教养院的收容范围和服务对象进一步得到规范,专门收养孤儿、弃婴、残儿,而将有劣迹的社会流浪儿童收入工读学校改造教育。1964年底,中国有婴幼院572个,收养婴幼儿童44788人,其中主要是收养灾荒流人城市的儿童,大多数新建儿童福利院是由县、镇政府建立的。随后,儿童福利院又相继提出了发展职业教育、增加技能训练与培养的新课题。各地福利院在自行办学、开办小学班的基础上,普遍增办了初中班开设职业教育课,积极推行职业教育与职业技能训练、培养,儿童福利院的特殊教育得到迅速发展。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儿童福利院的复苏,院内对孤儿和残疾儿童各种教育活动也逐渐恢复和开展起来,中国有儿童福利院49个,收养婴幼、残疾儿童3665人。1995年,中国共有儿童福利院73所,收养孤儿、弃婴和残疾儿童7000多名。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对孤儿安置、基本生活、教育、医疗康复、成年后就业、住房等政策措施作了全面安排。同时,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补助各地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中国孤儿最低养育标准逐步落实。
截至2022年,据中国民政部统计,中国共有儿童福利院和救助保护机构925所。其中,儿童福利院有529所,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有396所。
服务对象
儿童福利院主要收养无人抚养的孤儿,弃婴和残疾儿童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在过去由外国教会和社会慈善团体所办的育婴堂、育婴院、孤儿院等慈善救济机构均属此类。对收养的儿童,儿童福利院采取统一抚养、分类分班管理的方针。对健全儿童实行养与教相结合,婴幼儿以保育为主,同时开展学龄前教育。对肢体残缺但智力发育健全者,一方面给予康复治疗,另一方面给予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对痴呆儿童,侧重训练其生活自理和从事简单劳动的能力。
管理体系
机构设置
一般地,中国儿童福利院由中国儿童和福利收养中心主管,该机构由以下部分组成。
管理制度
中国的儿童福利院已形成一套较完善的系统的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和规程涉及到福利院内部管理及儿童生活的各个方面,如养育、护理、医疗、康复、科研、培训、社区康复、后勤保障等。为了监督这些管理办法的执行,民政部门经常进行检查,对执行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单位与个人予以处罚。
《中国的儿童状况》白皮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1-2020年间出台的一系列关于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文件中,对儿童福利院的有关工作做出详细规定。文件对儿童福利院监护养育办法、儿童福利院经费管理、儿童福利院内部管理服务系统、儿童福利院办院方针、群众性助孤活动等内容做了详细介绍,明确了中国的儿童福利院工作是中国儿童工作的特殊组成部分。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2018年10月25日,中国民政部通过《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该条例规定明确儿童福利机构是民政部门设立的,主要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未满18周岁儿童的机构。儿童福利院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各项工作,以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依法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不断提高儿童生活、医疗、康复和教育水平。在经费方面,规定儿童福利机构所需经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同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设立公益慈善项目、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儿童福利机构相关服务,对在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1年5月25日,中国民政部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解决机构内养育儿童数量不断下降,病残孤儿比例不断上升,儿童福利机构发展专业服务需求日益增加,机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发展质量不高等问题,让儿童福利机构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权责关系更加明晰,保障服务更加高效。这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的孩子”养育工作的一次重大变革,是民政部门在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其他条例
除此之外,民政部、公安部还相继印发各类福利院儿童收养、福利院儿童关爱服务等有关条例。如《收养评估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等,这些条例从生活、医疗、教育、监护等方面加强保障,填补了儿童福利领域制度的空白。
教育服务
在国务院2019年颁布的《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中,对儿童福利院的教育服务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儿童福利机构应当依法保障其接受普通教育,对符合平遥县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入学条件的儿童,应当依法保障其接受特殊教育,鼓励具备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特殊教育服务。在儿童福利院,智力健全的儿童,无论是否身体残疾,均与正常儿童一样全部接受义务教育,对盲、聋、弱智的儿童,由福利院负责把他们送到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简言之,儿童福利院的教育,既有从学前幼儿到学龄及青少年的全程与全面教育,又有健全儿童、弱智儿童、残疾儿童的多类教育。
儿童福利院的教育服务主要是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即各地福利院在自行办学、开办小学班的基础上,普遍增办初中班,开设职业教育课,积极推行职业教育与职业技能训练、培养。特殊教育特点可简要概括为全日教育、全人教育、一体化教育。此外,中国政府为解决福利院儿童的教育问题,还举办了30余所专门的孤儿学校,针对这些儿童的身心特点进行教育,为方便重度残疾儿童接受教育,各儿童福利院均建立了特殊教育班,培养孩子们的生活自理能力。
常见问题
家庭缺失问题
对于福利院儿童来说,家庭缺失是他们的一个典型特征 。由于福利院儿童丧失了家庭这一社会化的过程,良好的亲子关系被中断,故而社会化要弱于普通儿童。以包头市社会儿童福利院为例,男孩名为小胖,之所以取名为小胖是因为小男孩爱吃东西,工作人员都喜欢给他一些他喜欢的零食,他接过所有吃的都会回应一声“妈妈”而不是“谢谢”。这种现象的原因并不仅仅是一种表象而已,原因可能是男孩内心深处的一种意识。虽然福利院工作人员所承担的是似母亲或父亲的责任,细心地照顾着孩子生活的方方面面,但工作人员与孩子没有任何血缘关系,所以在情感上两者很难产生共鸣。 此外,为解决这一问题,广安市福利院就曾采取过“类家庭”养育模式,模拟正常家庭生活,让孤残孩子拥有“爱心妈妈”“兄弟姐妹”和一个温暖的“家”。
同龄群体社会交往障碍问题
所谓同龄群体是指由那些在年龄、兴趣爱好、家庭背景等方面比较接近的人们所自发结成的社会群体。同龄群体也是个人社会化的一个重要因素。福利院的儿童由于失去父母或被父母遗弃,加之有些儿童还面临身体残疾,因此产生强烈的恐惧感或无助感,常出现自卑、胆怯、疏远外界、不愿意和别人交往等现象,影响了儿童融入社会与生存发展。由于长期生活的封闭性和对外界的认识较少,儿童福利院的孤残儿童自我心理不健康,容易造成人际交往困难,具体表现为自卑、孤僻、容易受到伤害、虚荣心强、与人相处以自我为中心、自私、对人冷漠、与人沟通交流困难等。
福利院教育问题
对于儿童成长来说,学校教育在社会化方面的作用将超过家庭教育的作用,这是社会化的一个必然规律。在这一环节中,儿童可以学习角色知识,内化社会文化,学习必要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为标准。但是,对于福利院内儿童而言,似乎养重于教。以包头市儿童福利院为例,院内儿童从0岁到20岁不等,这些儿童的教育和普通儿童教育有很大的不同。暂且不说福利院儿童的智力水平差异,福利院内将儿童教育层次分为大班、中班、小班,这三个班的划分方法很简单,小班是3岁到6岁的儿童,中班是7到10岁的儿童,大班是10岁以上的儿童。对于大班的儿童来说,并没有具体的划分,统一安排教学,这种教育划分模式就存在一定的问题。 为应对此类问题,中国儿童福利院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帮助改善福利院教育问题。例如菏泽市市儿童福利院专门开展特色课程教育活动,结合菏泽当地资源,创新设置“传艺儿童美画廊”,通过院企合作的模式,增设实践基地,邀请省级画师走进儿童福利院,教授孤残儿童学习中国传统工笔画,提高他们的创造能力,为孤残儿童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教育环境,帮助他们克服生活中的困难,实现自身价值。
环境封闭问题
从狭义上说,足够人们接触到这个社会的基本要素,具备进行社会生活、社会交往条件的环境就可以称之为社会 环境。而对于福利院儿童而言,福利院的环境就是整个 “社会”。以包头市儿童福利院为例,当福利院组织孩子出去活动时,孩子对表现出对院外的一切事物都很好奇。而当工作人员在路上问孩子什么是超市时,所有孩子都不 回答,并且所有儿童在路上的表情都和普通路人有所差别。 针对此类问题,四平市儿童福利院在中秋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节之际,带领福利院儿童开展大型户外秋游主题活动,让孤残儿童开阔眼界,初步尝试参与社会生活、融入社会,感受时代发展。
其他活动
中国政府倡导助孤活动,要求全社会都来关心和帮助孤儿健康成长。近几年,中国群众性助孤活动日益深入。
群众性志愿活动
群众性献爱心活动广泛开展,涌现出一批志愿者队伍。在上海、北京等地开展的“好心人抱一抱孤儿”“为孤残儿童献爱心、送健康”“援助孤儿大行动”“爱心同盟”等活动,均得到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在这些活动中,众多城市的许许多多家庭或在节假日或在平时纷纷将福利院的儿童接到自己家中,使他们能享受到家庭的温暖和爱抚。
社会各界捐款、捐物活动
社会各界关心儿童福利院,向儿童福利院捐款捐物,支持儿童福利院不断改善养育、救治和教育条件。山东省青岛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策勒县等一些地方建立了孤儿福利基金。上海市儿童福利院仅1994年和1995年就收到社会各界的捐款440万元。目前,全国已有8000名孤儿得到入学资助。
中华慈善总会支援活动
截止1995年底,中华慈善总会已在全国各地发展了44个地方组织作为团体会员,总会系统共募集社会捐助大量资金,其中相当一部分用于资助孤儿就业培训和为孤儿实施脱残手术。
相关影响
以儿童福利院为代表的一系列儿童福利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的民生厚度、政策温度和全社会的文明程度,做好新时代儿童福利工作意义重大而深远。第一,做好儿童福利工作有利于在促进实现共同富裕中补短板。截至2023年,中国有15.8万名孤儿和37.2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国家和有关部门要发挥好儿童福利工作兜底性作用,努力维护好这些儿童的根本利益,让他们成为共同富裕的优先享有者、最大受益者,在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一个也不掉队。第二,做好儿童福利工作有利于在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促和谐。中国有大量留守流动儿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流动儿童有7109万名),他们的父母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参与者、建设者,做好留守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到孩子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和谐,也关系到中国式现代化的顺利实现。
评价
“儿童福利院(模拟家庭)的管理模式很好,有家庭的温暖感觉。希望福利院的孩子和祖国其他孩子一样健康生活、幸福成长......”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
“要深耕儿童福利工作,进一步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不断增进困境儿童福祉,助力实现中国式现代化。”
——中国民政部副司长赵泳
“希望儿童福利院等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能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内部治理结构和水平,提高人员的能力和素质,提升精细化、专业化服务水平,严格要求,严格自律,遵守党纪国法,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按照党委政府的指示和要求发挥自己独特的功能和作用。”
——中国民政部儿童福利司郭玉强
“儿童福利院工作者应继续用心、用情、用爱工作,为孤残儿童营造一个温馨的港湾。”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促进女童和妇女教育特使彭丽媛
国外的儿童福利状况
日本的儿童福利状况
按照日本《儿童福利法》第四条规定,儿童的定义是指不满18岁的人员。在日本,儿童福利机构是指助产机构、婴儿院、母子生活支援机构、保育所、儿童保健机构、儿童养护机构、智障儿童机构、智障儿童通园(日托)机构、聋哑儿童机构、肢体运动障碍儿童机构、重症心身障碍儿童机构、情绪障碍儿童短期治疗机构、儿童南京市盲人学校支援机构、儿童家庭支援中心等。
美国的儿童福利状况
美国儿童福利服务事业经历了一个从少到多,从单一到系统的发展过程。19世纪以前,美国的儿童福利机构很少,只有一些分别收留男孩和女孩的孤儿院。失去独立生活能力的儿童往往被送到疯人院之类的地方和精神病患者、幽酒者、病人一起生活。1875年,纽约州首先意识到儿童问题的严重性,通过了一项改善穷人和贫穷儿童待遇的法案。随后,在美国许多州建起了“儿童之家”,收容那些无依无靠的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儿童。后来,美国人又创立了“儿童援助协会”。该协会的宗旨就是将纽约街头无家可归的孩子集中起来,送到乡村农户去安家落户。到17世纪末18世纪初,美国许多城市都建立了儿童家庭收养组织。这类组织专门为流浪儿童、残疾儿童以及父母因家庭贫困而无力抚养的儿童,寻找自愿收养而且有资格收养上述儿童的家庭。19世纪末,儿童保护制度也逐步发展起来。1912年,在商业与劳工部下面成立了美国儿童局。1935年,美国的《社会保障法案》授权各州拨款向残疾儿童提供服务。截至2012年,美国对儿童的保护已成为美国社会及每一个美国公民所自觉遵守的行为规则。
英国的儿童福利状况
英国儿童福利是现代英国福利制度的重要内容。一般认为,在公共健康视阈下的英国儿童福利至少应包括旨在降低婴幼儿死亡率的健康访问制、为母婴提供保健护理服务的儿童福利中心,以及旨在提高学校儿童健康水平的校餐制度和学校医疗计划等方面。英国儿童福利是现代英国福利制度的重要内容,1948年以前,英国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在“国家儿童”福利思想指导下,英国政府在公共健康领域广泛推行儿童福利,包括旨在降低婴幼儿死亡率的健康访问制、为母婴提供保健护理服务的儿童福利中心以及提高学校儿童健康水平的校餐制度和学校医疗计划等。
参考资料
2022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民政部.2023-11-22
让温暖关爱惠及更多孩子——党的十八大以来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综述.民政部.2023-12-19
学好重要论述 践行初心使命 助力新时代儿童福利工作开创新局面.民政部.2023-12-20
2010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23-11-22
机构设置.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2023-11-22
儿童福利院.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23-11-22
《中国的儿童状况》白皮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23-12-19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中国政府网.2023-12-15
当好未成年人的国家监护人——儿童福利领域政策体系和工作体制机制建设进展综述.澎湃新闻.2023-12-15
市儿童福利院探索“类家庭”养育模式,让孤残孩子感受家的温暖——模拟的家 真实的爱.广安市人民政府.2023-12-15
福利院开学第一课:点亮孩子们的梦想.民政部.2023-12-15
四平市儿童福利院开展大型户外秋游主题活动.腾讯网.2023-12-15
民政部副司长赵泳一行到市儿童福利院调研指导儿童福利工作.网易手机网.2023-12-19
民政部儿童福利司郭玉强司长一行来湘调研.湖南省民政厅.2023-12-19
彭丽媛看望慰问孤残儿童.中国政府网.202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