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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长质量奖

温州市市长质量奖是一项旨在表彰在质量管理和经营方面表现卓越的企业或组织的奖项。该奖项遵循“企业自愿、科学公正、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评选原则,每年评定一次,获奖企业或组织数量通常不超过三家。

奖项介绍

评奖办法

温州市市长质量奖作为年度奖项,每年评定一次,秉持“企业自愿、科学公正、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一般情况下,每年获奖的企业或组织总数不超过3家。评审标准参照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T19579《卓越绩效评价实施指南》的最新版本。鼓励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企业积极参与申报。

申报条件

申请温州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 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拥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已合法经营至少三年。

- 产品、服务和运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要求,持有必要的许可证件。

- 实施卓越绩效的质量管理模式不少于两年,并获得县级政府质量奖,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保持有效运行,其主要经济、技术及质量指标应在国内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 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推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进节能减排等领域走在国内同行业或市内前列。

- 近三年内在市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抽查中未出现安全指标或主要性能指标不合格的情况,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企业或组织责任导致的重大投诉事件。

- 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 无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评审程序

发布通知

温州市评审办每年通过媒体公开发布申报温州市市长质量奖的通知。

申报推荐

符合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可在自愿基础上,按评审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形成自我评价报告,填写《温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所在县(市、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办审核。

资格审查

市评审办对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名单。

资料评审

市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申报资料进行书面评审,形成资料评审意见。

现场评审

评审办组织评审组按照评审标准和评审细则,对资料审查合格的企业或组织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意见,并由企业或组织确认。

综合审查

评审办综合各评审组的意见后,提出市长质量奖候选者名单,并将企业或组织的申报材料、现场评审意见等提交评委会。

审议表决

评委会组织审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市长质量奖初选名单。

公示与异议处理

评委会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对列入市长质量奖初选名单的企业或组织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对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由评审办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提交评委会审查。

审定批准

经过公示和异议处理后,评委会确定温州市市长质量奖获得者名单,报温州市人民政府审批。

表彰及经费

获得温州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将由温州市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市长亲自颁发奖杯和证书,并通过媒体宣传,树立质量管理的标杆形象。评审工作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纳入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预算,而对获奖企业或组织的宣传经费则在产品质量建设资金中安排。

参考资料

温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知乎专栏.2024-11-14

【浙江温州】2024年温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通知.新浪微博.2024-11-14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温州市市长质量奖的通知.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2024-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