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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常寺则例

《太常寺则例》是清代太常寺官员奉敕编法规书,一百三十三卷,一作一百三十五卷。为太常寺办事规则及有关法令规定。

创作背景

太常寺,官署名。秦置奉常,刘启中元六年(公元前144)改名太常,掌管礼乐郊庙社稷事宜,为九卿之一。《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奉常,王者旌旗也,画日月焉。王有大事建以行,礼官主奉之,故日奉常也。后改为太常,尊大之义也。”又引应劭日:“常,典也,掌典三礼也。”至北齐,设太常寺,置卿和少卿各一人。相沿至清不废。寺:官府。官员办公之处所。《广韵·去声》“寺者,司也。官之所止,有九寺。”

版本信息

爱新觉罗·旻宁年间一百三十五卷太常寺原刻本、道光年间一百三十三卷内府抄本。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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