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公安局位于宜兴市东山西路 19 号,是宜兴市的重要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着维护辖区内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一系列职责与任务,在宜兴市的社会稳定、法治建设以及公共安全保障等多方面工作中具有极为关键的地位和作用。
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和要求,组织领导、部署实施全市公安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基层公安机关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提供各类信息情报,制定对策,组织开展针对性工作。
(三)组织、协调各类案件、事故和事件的侦破、处置工作。
(四)加强对社会治安的管理和控制,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开展对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维护全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秩序,对机动车辆、驾驶员和非机动车辆实施依法管理。
(六)负责实施和指导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开展治安防范工作。
(七)负责办理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八)规划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
(九)负责全市公安科技规划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信息通信技术、刑事技术和防控技术建设,负责对全市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负责做好全市公安机关刑事、治安、行政案件的审核、审批、报备工作;负责实施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等来我市的安全警卫工作;协助并参与涉外警务交往与合作活动。
(十二)负责做好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后勤保障工作。
(十三)实施对消防、警卫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挥,加强协管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公安民警队伍的教育训练、公安宣传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对各级干部实施管理。
(十五)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开展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办理全市公安队伍违纪案件,以及对民警的来信来访投诉举报。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介绍
内设处室
直属单位
参考资料
机构概况.无锡网上公安.2024-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