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宇,重庆市杀人犯。因涉嫌参与“7.3”特大杀人抢劫命案而被通缉,但在逃往缅甸后,他却在掸邦第四特区警察局中担任了看守所长。在重庆警方的追捕下,邓宇最终被抓获并押回重庆,案件得以告破。
人物经历
邓宇在缅甸掸邦第四特区警察局中,因其“高素质”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就成为了看守所的所长。然而,他的罪行最终被揭穿,2003年2月23日,重庆市渝北区公安分局刑警支队三名民警将邓宇押回重庆。邓宇的母亲在邓宇潜逃期间,为其提供跑路费和通报相关消息,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
案件经过
邓宇与表弟刘侃因抢劫但某和郑某而犯下“7.3”特大杀人抢劫命案。2002年7月3日,邓宇和刘侃携带猎刀和铁锤等凶器前往但某暂住地,杀害了郑某和但某。但某在案发时装死,最终保住了性命。邓宇和刘侃在案发后分钱各自跑路,刘侃在潍坊市落网,而邓宇则逃往缅甸。邓宇在掸邦第四特区警察局中担任看守所长,但最终被抓获并押回重庆市。
法律责任
邓宇和刘侃的犯罪行为构成抢劫罪,他们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条文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入户抢劫,抢劫致人重伤死亡,都属于情节严重。邓宇、刘侃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依法应当判处死刑。2002年10月22日刘侃被执行死刑,而邓宇则在2003年被抓获并押回重庆市。邓宇的母亲提供跑路费、通报相关消息,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
参考资料
重庆重刑犯邓宇:2002年畏罪潜逃几个月后,在缅甸当上了看守所长.百家号.2024-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