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97年4月,为副厅级单位,法院审判办公楼位于高新区天韵路8号。

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

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负责综合性办文办会、文秘、信息、宣传、保密、档案、代表委员联络、决议事项督办,社会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舆情监控和处置,以及其他与政务后勤保障相关的工作。

(二)政治部(督察室)

负责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队伍建设、文化建设、机构编制管理、干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表彰奖励、人民陪审员管理、内部监督管理,以及其他与组织人事管理相关的工作。

(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负责本院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及立案审查、诉前调解、立案调解、信访接待、非诉衔接,案件材料收转、案件查询、法律咨询、送达,司法评估、拍卖、鉴定,以及其他与立案和诉讼服务相关的工作。

(四)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本院各类刑事一审案件,负责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总结刑事审判工作经验,以及其他与刑事审判相关的工作。

(五)民事审判第一庭

负责审理本院受理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纠纷等传统民事一审案件,总结相关审判工作经验,以及其他与审判相关的工作。

(六)民事审判第二庭

负责审理本院受理的建设工程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等民事一审案件,总结相关审判工作经验,以及其他与审判相关的工作。

(七)民事审判第三庭

负责审理本院受理的银行卡纠纷、借款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追偿权纠纷、与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纠纷等金融类民事一审案件,总结相关审判工作经验,以及其他与审判相关的工作。

(八)民事审判第四庭

负责审理本院受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等房地产类民事一审案件,总结相关审判工作经验,以及其他与审判相关的工作。

(九)知识产权审判庭

负责审理本院受理的知识产权竞争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以及其他商事纠纷类民事一审案件,总结相关审判工作经验,以及其他与知识产权审判相关的工作。

(十)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依法审理各类行政一审、行政赔偿一审、行政非诉审查以及国家赔偿案件,负责审理各类再审案件、涉环境资源类案件,总结行政审判工作经验,以及其他与行政审判相关的工作。

(十一)执行局

负责办理本院各类执行案件,执行异议、复议案件,保全案件,总结执行工作经验,以及其他与执行相关的工作。

(十二)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负责案件流程、审执质效管理、司法统计、案件评查、司法公开等审判管理工作,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调研、案例,司法改革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负责其他与审判管理、司法事务相关的工作。

(十三)司法行政装备办公室

负责本院财务管理诉讼费监督管理,后勤物资装备配置及管理,办公用房和法庭建设维护,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保障,以及其他与政务后勤保障相关的工作。

(十四)司法警察大队

维护审判秩序;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在生效法律文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中配合实施执行措施;协助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所获荣誉

2009年高新法院审判公开课题组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三等功”。

主要职责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行使基层人民法院职权,依法审理高新区辖区内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各类一审案件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上级人民法院授权审理的其他案件。

参考资料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机构职能.成都高新区管委会.2022-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