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市中心支行(正厅级)是中国人民银行在深圳的直属分支机构,内设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前身为1984年成立的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1998年,根据人民银行大区行体制改革,原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该机构主要承担着深圳辖区的货币政策贯彻执行、金融稳定维护、金融改革创新推动、支付清算组织、打击洗钱活动等重要金融管理职责,并负责组织指导辖区的外汇管理工作。
历史沿革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前身是1984年成立的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1998年根据人民银行大区行体制改革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积极推动香港特别行政区人民币业务于2004年2月正式开办。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为香港人民币业务提供具体清算安排,并于2006年2月在中银香港设立了人民币发行基金代保管库。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有关法律、法规、命令和规章。
(二)负责在辖区内贯彻执行货币信贷政策,监测分析金融市场。
(三)监测和评估辖区系统性金融风险,协调跨市场跨业态金融风险化解和处置,开展存款保险管理与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维护辖区金融稳定。
(四)开展辖区金融控股公司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测分析、并表监管。
(五)统筹辖内金融业综合统计,指导金融机构贯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制度。
(六)管理辖区征信业,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七)承担金融标准化组织管理协调和金融科技相关工作,指导金融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八)做好货币发行管理,确保辖区人民币的正常供应和流通。
(九)经理国家金库深圳分库。
(十)组织贯彻执行支付结算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办法,维护辖内支付体系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十一)组织协调辖区反洗钱工作,监督检查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和在授权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
(十二)推动辖区人民币跨境使用;负责辖区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统计、管理、预警和分析工作;负责辖区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管理工作;依法检查辖区机构及个人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承办国家外汇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承办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所获荣誉
2022年6月,荣获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突出贡献奖。
参考资料
机构职责.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2022-08-15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等单位荣获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突出贡献奖.上海证券报.2022-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