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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对象

特殊教育对象指的是在某些方面显著不同于普通学生的群体。

狭义定义

狭义上的特殊教育对象特指那些在生理或心理发育上存在缺陷的儿童青少年。这一类人群常被称为“残疾儿童少年”、“缺陷儿童少年”,或者简称为“残疾儿童”、“缺陷儿童”或“障碍儿童”。

广义定义

广义的特殊教育对象则涵盖了更广泛的范围,不仅包括在生理和心理上存在差异的学生,还包括那些在智力、感官能力、情感、行为、语言等方面表现出超常水平的学生。这类学生既可以是发展滞后于平均水平的,也可以是超越平均水平的。

中国特殊教育对象

在中国,特殊教育领域所使用的特殊教育对象的概念多属于狭义范畴,即主要针对的是具有生理或心理缺陷的个体,这些人通常被称为“残疾人”或“残疾学生”。

特殊教育需求

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儿童是一群在学习能力和学习表现上与常规学生存在显著差异的群体。他们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如身体或心理方面的缺陷、学习能力障碍、天赋异禀或生活环境不利等因素,在学习过程中遇到困难,需要特殊的教育支持。

参考资料

2022特殊教育概论教师招聘知识点.人人文库.2024-11-20

特殊教育的实施对象.旬阳市人民政府.2024-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