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国企业协会
港中国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企协)是根据香港公司条例,于1991年3月8日获公司注册署批准设立的保证有限公司,并同时获注册署许可豁免“有限公司”字样。
协会简介
香港中国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企协)是根据香港公司条例,于1991年3月8日获公司注册署批准设立的保证有限公司,并同时获注册署许可豁免“有限公司”字样。
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企业协会是以中国内地资本在港注册的独资企业以及内地资本与香港当地资本或海外资本参股经营的企业为主组成的非牟利性社团组织。会员经营业务涉及金融、保险、投资、运输、仓储、进出口贸易、旅游、建筑、房地产、制造业、广告、印刷、出版、咨询、酒店、饮食服务等行业。
机构组成
中企协的一切事务由会董会管理。会董会行使本会拥有的所有权力。
会董由会员在来年的周年会员大会之中选举出来﹐任期至再选会董的周年会员大会止﹐可再选连任。
会董从他们之中选出执行会董,负责本会的日常运作及事务。执行会董从他们之中选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司库。
协会下设运输、建筑、旅游、金融、保险、石油化工、广告出版咨询、电子、医药、轻工工艺、粮油食品、证券等行业委员会及财会专业委员会。
中企协设立总干事室﹐聘有全职员工,负责办理具体会务工作以及执行会董会、执董会之决策。
协会宗旨
促进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经贸及技术交流与合作,并在香港建立渠道,促进内地与其它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经贸及技术交流,扩大贸易往来;
促进内地在香港及其它国家或地区的投资和海外在内地及香港的投资;
与香港及其它国家或地区的商业团体建立并维持密切联系;
本会会员之间的合作及联系,为会员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增进及维护会员利益。
协会职能
一. 促进内地与香港之间的经贸及技术交流与合作﹐并在香港建立渠道,促进内地与其它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经济技术交流,扩大贸易往来。
二. 促进内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及其它国家或地区的投资和海外在内地及香港的投资。
三. 与香港、内地及其它国家或地区的工商团体建立并维持密切联系。
四. 促进本会会员之间的合作及联系,鼓励并协助会员用和解方式处理商业争议。
五. 为会员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增进及维护会员利益。
相关活动
2004年2月2日,香港中国企业协会举行2004年新春酒会。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中央人民政府驻港联络办副主任郑坤生、郭莉,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特派员杨文昌,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梁爱诗等为酒会主礼。
2011年3月24日,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企业协会在香港会展中心举行庆典晚会,庆祝协会二十华诞,回顾在港中资企业与香港共同发展进步的不平凡历程。全国政协副主席董建华、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公室主任彭清华、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特派员吕新华等出席了庆典晚会。
协会地址
香港湾仔港湾道25号海港中心2104-6室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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