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行政法规仅指由国务院依法制定的各种档案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其含义主要有:第一,档案行政法规必须是国务院制定或由其批准与公布的;第二,档案行政法规是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是针对档案事业中某一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制定的;第三,档案行政法规是依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其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精神。

法规简介

类型

一是对档案行政事务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的文件;

二是对某一方面的档案行政工作作出部分规定的文件;

三是对某一项档案行政工作作出比较具体规定的文件。

属性

属性:一般属性:权威性和命令性、直接性和现实性、稳定性和动态性;特殊性:档案行政法规的制定必须符合档案和档案工作的特殊发展规律与特点、档案行政法规的制定必须具有历史的继承性与发展性的特点。1999年5月5日国务院及时批准了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行政规章

档案行政规章:既包括由国家档案局依据档案法律、档案行政法规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同时也包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档案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