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克武(1931~ ) 当代民法、经济法学家。西安市人。 1949年毕业于西北高级商业学校,1959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后曾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进修学习。 1978年以后在西安交通大学任教,历任民经法教研室主任、讲师、副教授、教授。现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于事、中国经济法研究会理事、陕西省法学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总干事、陕西省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等职。曾讲授中国民法、国际商法、海商法、经济合同法等课程。
成果
1990年曾出席了第14届世界法律大会。曾著有《经济合同法》(新疆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获陕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知识产权》(陕西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1989年出版)、《海商法简论》(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出版)。主编出版有《涉外经济法学》(陕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出版,获陕西省法学会优秀成果一等奖)、《经济法学》(陕西科技出版社1988年出版)等10余部教材和专著。1980年以来在国内刊物上发表过民法经济法论文40余篇。
主要学术观点
1、认为民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严密的逻辑结构,它是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部门;经济法则因与民法的调整对象不同而应与之同时并存。
2、认为商法同样是一传统的法律部门,鉴于经济法理论与立法尚处于创建阶段,其范围尚未确定,故它与商法的关系目前还难有定论。主张商法有独立存在的必要,但应对其作狭义理解。
3、在法律发展观上,认为法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必然趋于日益精细,但新兴的法律部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法学学科却以各自特有的调整对象为其存在和发展前提。
4、认为知识产权制度是在智力成果商品化的高度商品经济(而非简单商品经济)基础上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智力成果成为知识产权客体的经济根据有3:
一是它作为人类劳动的产物,已经表现为商品价值;
二是它作为生产力的要素已具有了特殊的使用价值,可以直接转化为生产力;
三是社会分工已经得到高度发展,形成了智力成果权利化的基础
业绩入编
业绩入编《中国教育专家名典》、《中国当代创业英才》、《中华法学大辞典》、《中国专家人才库》等之中。
陈克武(1948—1977),幼名“老小”,文安县史各庄公社西大队人。
陈克武幼年受村戏班影响,仿学练功,后经其姐介绍,考入天津市“小百花”剧团,从师学艺。时年仅9岁。
经历
他在“小百花”得益于许多名师指导,“洋娃子”、崔斌等对他曾躬身教习,加之他本人练功刻苦,练下了一身好功夫,为他演武生铺开了路。
他在《狮子楼》中扮演武松,在《三岔口》中扮演任堂惠,受到天津市的一家杂志的载图称赞。该杂志称:“陈克武、开 展 生, 14岁,年岁虽小,演技很好。”
“文革”时,他在天津市河北梆子剧院演京剧《奇袭白虎团》剧中饰严伟才。
他曾两次在渡日本演出。
1972年7月22日在天津市演出《奇袭白虎团》发生事故,以致残废。1977年8月1日去世。卒年仅29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