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西明,男,1971年出生,山东省聊城地区人,山东省冠县国家税务局职工,曾任山东省冠县国家税务局柳林分局副局长。

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于西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50.85万元。2018年11月14日,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于西明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2021年5月31日,“辱母杀人案”当事人于欢的父亲于西明刑满释放,从山东省监狱出狱。

人物经历

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于西明决定,采取由女儿于家乐等人安排山东正典投资有限公司职工到大街上、小区内发放宣传彩页,组织投资者到冠县一企业参观,于家乐安排录制和播放宣传视频、组织茶话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高额利息、提成等回报,以赛雅公司为借款人、正典公司或正典公司和源大公司为保证人,与济南市投资者签订借款担保合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50.85万元。

2015年10月,山东省冠县国家税务局作出《关于给予于西明行政撤职处分的决定》称,于西明在看病治疗期间上班不正常,有时没有履行必要的请假手续,违反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9条第7项规定,给予于西明警告处分。同时,因协助苏银霞外出联系业务,帮助企业经营,违反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7条规定,给予于西明行政撤职处分。根据于西明所犯错误性质及其对错误的认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0条规定,给予于西明行政撤职处分,免去其山东省冠县国家税务局柳林分局副局长职务,调离原工作岗位,作出书面检查。2017年6月1日,于西明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冠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被批捕。2018年11月14日,于西明获刑4年,2021年5月31日,于西明刑满释放。

人物关系

于西明妻子是苏银霞,儿子是“辱母案”当事人于欢,女儿是于家乐

案件过程

案件起因

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于西明让女儿于家乐等人安排山东正典投资有限公司职工到大街上、小区内发放宣传彩页,组织投资者到冠县一企业参观,于家乐安排录制和播放宣传视频、组织茶话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高额利息、提成等回报,以赛雅公司为借款人、正典公司或正典公司和源大公司为保证人,与济南市投资者签订借款担保合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50.85万元。其中以银行转账形式吸收的存款数额为1993.75万元,以现金形式吸收的存款数额为57.1万元,用于生产经营、还本付息等。其中,樊正安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为156.7万元。期间,源大公司为便于向社会公众宣传吸收资金,于西明、于家乐收购了山东三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正典公司。

案件调查

于欢案案发之后,聊城冠县吴学占等涉黑团伙被查。2017年5月26日,山东聊城市公安局在其官网公布,聊城市公安机关已打掉吴学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聊城警方在通报打掉吴学占涉黑案的当天,也在其官网通报了苏银霞、于家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相关情况。通报称,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成功破获苏银霞、于家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查,该案涉案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涉及投资群众50余人。

案件审理

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大公司)、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雅公司),被告人于西明、于家乐、苏银霞、张振永、程笑、樊正安于2014年9月至2016年6月期间,通过源大公司在济南收购的山东正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同)2508.85万元。其中,源大公司、于西明、于家乐、苏银霞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508.85万元,赛雅公司、张振永、程笑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50.85万元,樊正安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4.7万元。上述款项主要用于源大公司生产经营、还本付息等。

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于西明、苏银霞作为源大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于家乐作为源大公司直接责任人员,被告人张振永作为赛雅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程笑作为赛雅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源大公司的单位犯罪中,于西明、于家乐、苏银霞共同犯罪,于西明预谋、策划、指挥并实施全部犯罪,于家乐参与预谋、策划并实施全部犯罪,苏银霞参与预谋、策划、并积极协助实施全部犯罪,三人均系主犯。与于西明相比,于家乐所起作用相对较小,与于家乐相比,苏银霞所起作用相对较小。于西明归案后拒不供认其犯罪事实,于家乐、苏银霞均当庭翻供。

案件结果

2018年11月14日,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被告人于西明等6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于欢父亲于西明获刑4年、母亲苏银霞获刑3年。2021年5月31日,于西明出狱,当天于欢同母亲、姐姐、亲友们开了两辆车,前往山东省监狱接到了父亲。

社会评价

近年来,源大公司及于西明、苏银霞夫妇已在多起民事案件中,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生活报评)

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不能违法剥夺,苏银霞涉及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经济犯罪问题,和她面对黑恶势力殴打时的正当防卫是两码事,更不能倒果为因。(新京报评)

参考资料

于西明.爱企查.2023-12-26

于欢母亲出狱后的待解局:厂房住房已抵押 想盘活企业.新浪山东.2023-12-26

于欢家人今日受审:一家三口及公司被控非法吸收存款两千多万.澎湃新闻.2024-03-21

于欢家人今日受审:一家三口及公司被控非法吸收存款两千多万.澎湃新闻.2023-12-26

维持原判,苏银霞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二审宣判.齐鲁壹点.2023-12-26

“辱母杀人案”当事人于欢父亲出狱 此前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获刑.封面新闻.2023-12-26

于欢家人非法吸储案今日宣判:其父获刑4年,其母获刑3年.澎湃新闻.2023-12-26

父亲出狱全家团聚,“辱母杀人案”当事人于欢:会尽力偿还债务 .极目新闻.2023-12-29

山东辱母案那个“母”被判三年!非法吸存涉案2500万.生活报.2024-01-01

新京报评于欢母亲获刑3年:一案归一案才是法治应有的态度.新京报.2024-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