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费
公证费是指公证机关在办理公证过程中,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向申请公证的当事人所收取的费用,公证费用由公证机关收取。根据1997年司法部、国家计委联合下发的《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1998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按照不同的公证事项计收公证费。公证收费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两部分:即合同、协议、继承、遗嘱、收养、提存、赋予债权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效力、保全证据、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公证等实行国家标准;其他公证事项,如抵押登记及其他法律服务事务实行地方标准。公证费的收费形式主要有三种,按件收费、按标的收费和按时间收费。
公证服务收费的政策经历了多次调整和完善。1991年,国家物价局、财政部颁布的《公证收费规定》〔1991〕价费字549号文附件一。1997年3月3日,国家计委、司法部计价费(1997)285号公布,并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同时,1991年版本的《公证收费规定》废止。1998年,国家计委、司法部进一步出台计价费〔1998〕814号文件修订和更新。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1081号,旨在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公证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公证费用负担,促进公证行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管理。
公证制度是重要的预防性司法制度,公证服务是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事务,要付出一定的人力、物力,支付一定的费用,如公证用纸费和打印费等。由于公证的直接受益者是申办公证的当事人,公证活动的费用如果全部由国家财政负担,是不合理的。因此,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公证机关按照规定向当事人征收公证费有必要性。公证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自愿有偿的原则。还应遵循统一收费原则,即是办理公证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收取公证费;特殊情况减免收费原则,如办理抚恤金、劳工赔偿金等;过错责任自负原则,即是发现错证而撤销公证书,该公证事项的公证费由有过错的一方负担。
公证费概念
公证收费是国家公证机关在办理公证过程中,按照规定标准向申请公证的当事人所征收的有关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六条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国家通知
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据国家计委、司法部计价费[1998]814号文件:
由于市场物价上涨,公证服务成本有较大幅度提高,加之公证机构从行政机关向自收自支的中介机构转变,原有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已不适应变化了的情况。为使公证服务收费能真正体现公证服务的价值,促进公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根据《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费〔1997〕285号),对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结构性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 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2、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100-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二)证明收养关系: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300-500元;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500-800元;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700-1000元。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参考资料:
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50-80元。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300-500元。
(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200-400元。
(四)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100-200元。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500-800元。
3、对物的保全:(1)不动产每件收费500-1000元;(2)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200-400元。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500-1000元。
(五)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
参考资料:
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二)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300-500元;2、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费50-100元。
对证明民事协议、证明收养关系、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服务收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收费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国家计委备案。
提存公证收费
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赋予债权文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其他说明
对上述各项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下不超过10%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国家计委和司法部备案。
本通知自1998年5月10日起执行。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颁布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表》(〔1991〕价费字549号附件二)同时废止。
参考资料:
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
据发改价格〔2021〕1081号:
公证制度是重要的预防性司法制度,公证服务是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公证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公证费用负担,促进公证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参考资料: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适应公证行业改革发展形势变化,深化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科学确定政府定价范围和方式,健全规范价格调整机制,严格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多措并举减轻企业和群众公证费用负担,促进公证服务供给总量、质量、效率提升和行业高质量发展。到2022年,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更加合理,偏高的价格标准明显降低;到2025年底,科学高效、规范透明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健全,人民群众对公证服务价格的满意度显著提升。
参考资料:
主要政策措施
(一)界定政府定价范围。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以及具有区域垄断性、竞争不充分的项目,原则上应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其他服务项目价格由市场形成。公证服务价格实行属地管理,国家统一制定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项目清单(附后),各地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适当增加其他公证项目,形成本地区政府管理价格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并根据市场形势变化,及时调整。清单中项目价格各地已经由市场形成的,可继续按照现行方式管理。各地要根据公证行业市场化改革情况,在充分评估基础上,将可替代性较强、竞争较为充分或个性化需求较强的公证服务项目及时移出清单,价格放开由市场形成。
(二)改进政府定价方式。对实行政府管理价格的项目,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司法行政部门统筹考虑公证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赔付风险及当地群众可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价格标准。鼓励各地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由公证机构在不超过政府规定最高上限价格的范围内确定具体价格水平;按标的金额比例计价的,应当合理设立阶梯递减费率,并同时限定最高费用总额。
对涉及居民房产继承、遗赠的公证事项,鼓励各地按房产面积计价,或同时提供按房产面积和标的金额比例两种方式计价并从低选择。按标的金额比例计价的,第一档(即费率最高的一档)费率不得超过0.5%,后续档费率要阶梯递减。单套居民房产办理上述公证事项费用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万元。
(三)健全价格调整制度。制定和调整公证服务价格,要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7号)有关规定,依法履行成本监审或调查、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健全公证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通过自评估、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对公证服务价格政策、价格水平进行跟踪调查和定期评估,及时优化完善价格政策,定期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
(四)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健全经营者行为规范,督促公证机构明码标价、自我约束、公平竞争,不得通过循环证明、捆绑服务等增设不必要的证明事项并加价。建立公证服务价格定期报告和检查制度,要求公证机构向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定期报送价格政策执行和公证收入、支出等相关情况。完善公证费用收取方式,对事实上由金融机构等申请的,赋予债权文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效力的公证事项,落实“谁申请,谁付费”要求,不得增加借款人负担。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乱涨价、巧立名目乱加价等价格违规违法行为。
(五)完善价格减免政策。根据形势变化,不断完善公证费用减免政策。对于与领取抚恤金、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等有关的公证事项,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公证事项,应当明确价格减免政策。对80岁及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遗嘱公证服务费用。对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办理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项目清单中相关业务的,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50%。鼓励各地出台更多对低收入、高龄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价格减免政策,确保其能够获得基本公证服务。
参考资料: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完善公证服务价格机制工作,加强统筹领导,密切配合,对照本指导意见要求,认真梳理现行公证服务价格政策和管理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具体政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压实责任,保证工作扎实推进。
(二)聚焦重点工作。结合近年来房地产等资产价值上升情况,对财产继承、赠与、遗赠、遗嘱,以及直接关系企业经营成本的经济合同等公证服务价格进行重新测算,于今年10月底前出台新的价格标准,切实将偏高的公证服务价格降下来。
(三)综合配套施策。在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同时,要加快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鼓励公证机构与公证机构之间、公证机构与提供同类服务的市场主体之间公平有序竞争,通过竞争促进公证机构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公证机构与司法行政、民政、公安、税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鼓励公证机构开发电子公证平台,探索电子公证、网络公证,推进“一网通办”,降低服务成本。督促指导公证机构健全财务管理等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压减不合理支出,降低运营成本。对公证机构特别是自收自支的公证机构所承担的法律援助、公益法律服务等工作,推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适当补偿,减轻公证机构运营成本压力。
(四)做好宣传解释。各地在出台完善公证服务价格政策、调整价格标准时,要同步加强宣传解释,增进群众对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的了解。要密切关注舆情反映,及时了解和回应群众关切,妥善化解价格矛盾。
参考资料:
附件
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项目清单
一、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服务
1.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
2.证明离婚、抚养、赡养、监护、劳动(劳务)、寄养、遗 赠扶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等协议;
3.证明遗嘱;
4.证明自然人委托、声明、保证、认领亲子等其他单方法 律行为;
5.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 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 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选票、 指纹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6.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收养关系、抚养事实、票据 拒绝、查无档案记载、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等。
二、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服务
1.证明证书、执照;
2.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
3.证明涉外公证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
4.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
参考资料:
地方标准(节选部分)
北京市公证费
参考资料:
上海市公证费
据沪发改价调[2019]17号:
参考资料:
广东省公证费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现行的公证服务费的收费依据是什么?.福建省人民政府.2024-1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国人大网.2024-10-11
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政府网.2024-10-26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圳市司法局.2024-10-12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国政府网.2024-10-11
辽宁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政府网.2024-10-26
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项目清单.中国政府网.2024-10-11
北京市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北京市发改委.2024-10-11
收费标准.上海市东方公证处.2024-10-11
广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2024-10-15